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身保的寿为保保险险人、伤等风达到的年时,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
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
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
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
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
方式交纳保费。
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
,
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
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
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上的人身保产品一般有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 15 日内)有关约定。当地监管对
期有特
要求的,以当地监管要求为准
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
公司除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 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10109520
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
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
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保险的费用扣,包括初始费入卖出差价、险保险费、保费、产管退
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
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
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
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
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
不能
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 合同
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 方式
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
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
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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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
,
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
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
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
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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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
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
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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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
投保须知
等相关文件并在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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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
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常用联系电
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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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
10109520
;也可
以向当地保监局 ( 各当地保监局联系电话见第 16 ) 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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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信息使用授权
如您投保的是我公司北京分公司且是一年期及以下主险为意外险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您的保单生效后,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
或要求的范围内,授权我公司将您的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查询网址: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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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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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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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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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通过
该平台查询相关保单信息。如您在投保时提供了手机号码,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还将为您提供免费的短信服务。同时请
您注意,对于我公非北分公司销售的意外产品,将不能为您供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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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医疗(含津贴)责任产品的就诊医院提示
如果您投保的是我公司包含医疗(含津贴)责任的产品(或产品组合),则该产品认可的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
区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
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临终关怀等非以直接诊治
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日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
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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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偿付能力及分类监管评级信息
2021年第一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6.98%;保监会公布的本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A 类。
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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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当地监管局电话
北京保监局电话:010-66060530 河北保监局电话:0311-87884612 天津保监局电话:022-23145022
广东监管局电话:020-85255819
江苏保监局电话:40080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