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产品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生效日后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
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给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身故或全残特别关爱保险金人民币 20 万元。若被保险人
持有多份含有扩展责任的保险合同,本公司给付的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身故或全残特别关爱保险金的金额以人民
币 20 万元为限。
三、保险责任扩展的有效期限
1.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自保险合同载明的保单生效日起
生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身故或全残特别关爱保险金
责任,无等待期或观察期的限制。
2.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4 时止。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
命名的“2019 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所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
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保险顾问,或者拨打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12345。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