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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妊娠难产津贴保险条款(2021 版)
C00005031922021041943632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选择以正常分娩(见释义 10.1)方式进行分娩,但在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见
释义 10.2)的分娩室内接生过程中,因第二产程(见释义 10.3)延长(见释义 10.4)出现孕妇生命体征恶化或
胎儿出现宫内窘迫,必须临时改行剖宫产手术分娩,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一、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
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或引起被保险人妊娠(见释义 10.5)难产,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行为的,或在下列期
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不适合生育的基础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职业病、先天
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10.6)、性传播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子宫肌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或未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5.被保险人未婚先孕;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性传播疾病;
7.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治疗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
8.药物过敏、医疗事故(见释义 10.7)导致的伤害及其并发症;
9.被保险人通过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怀孕;
10.被保险人异位妊娠(见释义 10.8)、习惯性流产(见释义 10.9)。
11.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释义 10.10)、跳伞、攀岩(见释义 10.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活动(见释义 10.12)、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 10.13)、特技(见释义 10.14)、赛马和赛车;
12.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准);
13.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10.15)及其并发症;
14.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分娩。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
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
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有关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
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2.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产房转病房记录(会阴侧切+缝合术病历;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律规定,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