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本保险产品《太平洋健康险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由太
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
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责任免除、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
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一)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
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新契约无人工核保流程,限为 55 周岁;新
契约有人工核保流程,限为 65 周岁
(二)投保人限制:
1.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小于 18 周岁,则投保人仅限被保险人的父母;
2.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等于 18 周岁,则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
人、配偶、子女、父母;
3.首次投保时投保人的三个及以上家庭成(包括投保人本人)
以同时投保本保险,形成家庭保单。
(三)保险起期:
本保险合同自您成功购买保险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我司自生效日零
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 1 年,保证续保期间为 20 年。
(五)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
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犹豫期: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 个自然日内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退保,可退还全部保险费。
(七)缴费方式:
年缴
(八)投保份数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持有一份本保险产品
(九)销售区域: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广东省
(十)保险合同:
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
子保单凭证,您可通过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 10108686 查询验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
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发票配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
(十二) 信息安全:太平洋健康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
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备的网络、加密用户控制等
术手段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十三)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将进行在线或电话回访。太平
洋健康险客服回访显示号码为:10108686,请注意接听。
(十四)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
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
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投保陈述或告知均属实无任何隐瞒,如发现或出现任何与事实不
符情形,投保人本人或相关行为人承担所有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