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对该疾病的治疗发生在等待期
内或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犹豫期: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 个自然日内为犹豫期。
犹豫期内退保,可退还全部保险费。
(七)缴费方式:
年缴
(八)投保份数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持有一份本保险产品。
(九)销售区域: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广东省
(十)保险合同:
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
子保单凭证,您可通过太平洋健康险保险服务热线 10108686 查询验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
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发票配送:支持电子发票或致电客服索取
(十二) 信息安全:太平洋健康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
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完备的网络、加密、用户控制等技
术手段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