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调整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保险条款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主保
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本附加保险后,被保险人可不受主保险合同中关于被保险人年龄
所作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 85 周岁。
主保险合同下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不变。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
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