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未在《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
限。
(4)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5)被保险人斗殴
11
,醉酒
12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3
。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5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16
的机
动车
17
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18
、跳伞、攀岩
19
、蹦极、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
20
、
摔跤、武术比赛
21
、特技表演
22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
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9)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
受训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0)疾病、妊娠
23
(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原发性感染
24
、过
敏
25
、药物不良反应
26
、整容手术、试验性治疗
27
。
(11)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癫痫发作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2)与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
11
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
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12
醉酒: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
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3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
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4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任何驾驶情形:(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6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任何情形:(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
17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8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9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0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
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1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2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23
妊娠:指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
24
原发性感染:指不继发于意外事故的,由细菌、病毒或者其他致病原导致的感染。
25
过敏:指过敏原如食物、药物、花粉、粉尘等导致人体异常的免疫反应,具体以医院诊断为准。
26
药物不良反应:指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治疗效果以外的、对身体有伤害的副作用。
27
试验性治疗:指不符合接受医疗所在地医学界认可实践的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