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第一至三种轻度疾病为规范定义的轻度疾病,第四至五十一种轻度疾病为规范
定义的轻度疾病范围之外的轻度疾病。
(1)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
检 查 ) 结 果 明 确 诊 断 , 临 床 诊 断 属 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WHO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
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
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 “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
指下列六项之一:
1) 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 TNM 分期为 T
1
N
0
M
0
期的前列腺癌;
3)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和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
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
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
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
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
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
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
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
栓。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
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切开心包手术)”和“激光
心肌血运重建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
它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