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大麦慧选•定海柱定期寿险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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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意
外 身 故 或
身 体 全 残
保险金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
本公司在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被保险
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
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
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况
。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 1-3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
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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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
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2-3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
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 他 免 责
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
见“3.3 合同效力中止”“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4 明确说
明与如实告知”“7.5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条款中加粗的内容。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如何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彗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
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 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气象局或相关政府
主管机构宣布为准;
(6)台风:是指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到 12 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7)冰雹: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常伴随雷暴出现,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8)雷击:指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的放电;
(9)龙卷风:是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由雷暴云底伸
展至地面的漏斗状云(龙卷)产生的强烈的旋风,风力达 12 级以上,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10)暴雨: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常在积雨云中形成,每小时降雨量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 30 毫米
以上、24 小时降水量为 50 毫米或以上,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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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
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