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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属于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突发性重病的,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需要隔离或不适宜旅行。
投保人可以选择仅投保第(一)项保险责任,或同时投保第(一)项和第(二)项保险
责任,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除另有约定外,乙类传染病的赔付比例最高为保险金额
的 30%,丙类传染病的赔付比例最高为保险金额的 10%。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取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在预定交通、住宿或相关旅行产品时已预见或应当预见到任何将可
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
(一) 被保险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被保险人罹患精神病、心理疾病和性病;
(三) 被保险人投保前,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官方已发布了针对该旅行目的地的本
附加条款第二条“(一)必选保险责任”第 4 至 6 项中提及的相关警告;
(四) 被保险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本附加险合同投保前已存在的任何病症或症状而导
致死亡或患病;
(五) 政府的禁令或管制;
(六) 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公司已确认将予以退款或赔
偿的损失;
(二) 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公司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损
失;
(三) 被保险人不愿意按照原定行程或由于经济原因取消原定行程而引起的损失;
(四)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
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五)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