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亲友慰问探望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338 号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见第 1 条释义),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或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见第 2 条释义),且 1)如在境外旅行,住院日数(见第 3 条
释义)超过七日;2)如在境内旅行,住院日数超过十日、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的,保险人对其一位成
年亲友前往探望并照料所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以下一项或两项负赔偿责任:
1)探望人从其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和/或
2)照料被保险人期间的限于住院所在地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
3)处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事宜期间的限于住院所在地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等;
2)因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的治疗;
3)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4)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5)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6)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7)因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
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8)此次旅行之前已被有资质的职业医师诊断身患绝症;
9)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
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1)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
手术除外;
12)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第 4 条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14)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
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无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16)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1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
18) 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
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索
赔:
1)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与探望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探望人的住宿费用及公共交通费用的清单及发票原件;
4)探望人往返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登机牌原件;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代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出院小结原件;
6)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7)若是商务旅行,需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商务旅行的证明;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