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恶性肿瘤之外的疾病确诊之日起已满一百八十天。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
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
再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
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恶性肿瘤
扩展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
险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且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在投
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按约
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恶性肿瘤疾病的确诊日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确诊
之日起已满三年,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或扩散;
(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仍持续。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所出现的“恶性肿瘤”疾病的症状体征或所患的
“恶性肿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再次确诊该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项保
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
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
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
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已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
终止,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
未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初次确诊的特定心脑
血管疾病的确诊日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疾病初
次确诊之日起已满一百八十天。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后,再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该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
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
保险金”且我们已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若 您在投保
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按约定给付恶性
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再次确诊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确诊日
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已满一年。
若所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为脑中风后遗症,则再次确诊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
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与初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相比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