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外的其它瘢痕、白癜风、纹身去除、 皮肤变色的治疗、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10) 基因咨询、筛查、检查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原检测);但因治疗目的而接受的医学必需的基因
检测费用不受此限,如恶性肿瘤治疗所必需的基因检测;
11) 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颈托(急救中使用的颈托不在此限)、腰托、 胃托、肾托、护膝带、钢头
颈、矫正器具、药带、药枕、拐杖、轮 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费用;
12) 矫正鞋或其他脚支撑器材费(包括但不限于足弓支撑器、矫正器或任何其他预防性的服务或器材),任何用于
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用;
13) 生长激素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经保险人或其授权的指定服务提供商批准的医学必需情形不在此限);
14) 医疗咨询和健康体检费用,智能测试、教育测试的医疗服务费;
15) 各种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各种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费
16)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费用及其并发症和其他相关费用;
17) 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
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8)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9) 被保险人任何因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22) 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中医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3)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24)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 15.8)、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
15.9),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
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25)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2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活动;无必要但主动置身于风险的情况(抢救他人性命情形不
28)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或在再次投保时,经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可以选择变更保险方案,保险费将随之调整。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
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资料欠缺、被保险人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延期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