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专用)
(中意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 011 号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
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同时终止;主
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
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主险合同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
娱乐性高风险运动或以保险单特别注明的运动员身份参加高风险运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根据主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承保的高风险运动项
目,经合同双方约定后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
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
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
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
冰,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
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行器或空
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
身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