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
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与新职业或
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
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以书面形
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注明或保险人知晓的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被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
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
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