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癌症医疗保险(2020 B 款)条款
注册号:C0002033251202008250680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
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
作为保险同的人。保人保的保生日被人的年龄九十九周
(含)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第五条 投保首次投保或续保本保险的除另有定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 90
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患癌否在不承
金的责任,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初次确诊罹患癌症的,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下列保险金的责任:
(一)癌症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间内,被在等期后本保指定院初确诊症必
受住院治疗,在住院 30 日(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
相同因而同一受癌门急治疗对于保险个人的、理且
癌症门急诊医疗费(不包癌症特殊门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人按照社会
本医、大或其人提医疗
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间内,被在等期后医院医生确诊症的对于
症确之日在医时发的合需的人在
扣除基本险、险或(包
其他品等的医定的给付
险金。
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床位费: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或私人病房)的住院床位(不
包括房、庭病 18 的被人在院治间,法监护人人)
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亦予以给付。
2.护理费: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包含亲属等非医院提
的陪护补偿。
3.检查检:住关门诊期实际,以疾病目的必要
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
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4.治疗费住院门急期间治疗目的生的理且医疗
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抢救费、输血费、输氧费,以及因清创缝合、换药、
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
导尿、肛管排气,和针对癌症的非侵入性治疗(如伽马刀、射频、聚焦超声治疗)、化学疗法、
内分泌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靶向疗法而发生的费用
5.药品费住院门急期间际发理且的由生开有国
品监管理门核品批文号者进品注证书药产册证书的
口药品的费用,包含治疗癌症过程中使用的抗呕吐药物、抗排斥药物。
6.医生诊疗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发生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
专科医生等相关医生的劳务费用,包括挂号费。
7.手术费括干骨髓器官植(险人体,被保移植
捐献的手费用)和疗癌所需科手费用述外术费用具
院期为治癌症生命施行手术的合且必医疗,包括手
恢复费、醉费监测、手辅助材料、一用品术中用药
设备。癌治疗导致要人乳房部重的,费用手术费用
内。
8.重症监房床住院间出医学保险在重监护行合
必需治疗产生费。症监病房有中监护心电仪及其他
设施相对闭管人或人监病房括重加强病房(ICU、冠病重
强护理病房(CCU)呼吸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RCU)神经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NICU)
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RICU)等。
9.中医治用:癌症目的生的必需医治、中中草
用。
10.膳食费:指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
购买的个人用品。
(三)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间内,被在等期后医院医生确诊患癌在合
定的院进门诊疗时被保人需支付癌症
疗费包括门诊化学法、射疗瘤免疗法肿瘤泌疗、肿
疗法治疗用。在扣按照险、险或
他途供的疗费取得用补
付比例给付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保险金
在保间内,被在等期后罹患如需异地中国区省
直辖外)本保指定医院行癌疗时保险对被人的公共
(限飞机及火车:飞机限经济舱及以下;火车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及以下。)进行补偿,且保险年度内以保险单载明额度为限
(五)院外靶向药费用保险金
在保间内,被在等期后罹患需进向治时,内没
关必药物保险照医规有买的按照
定比外靶药须符合临床规范且单诊处购药
超过诊后个月用量提前药物复购
买不予报销。
第六条 本保适用医疗费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通过任何途所获得
的医和以支出限。人已
保险医疗途径其他用补
得相,保对被医疗其所
后的险合定承险人经补
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对于(一门诊疗费)癌金”
(三)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以下情况约定如下:
1、被保人以参社会本医疗保险份或公医疗身投保,以社会基医疗保
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给付比例为 100%
2、被保人以参社会本医疗保险份或公医疗身投保,未以社会本医疗
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给付比例为 60%。
3、若被保人因罹癌症在异(中国大陆地区的省外或直辖外)就医无使用参
地的结算保险保经请报
保经办机构无法给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给付比例调整为 100%。
4、若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给付比例 100%。
对于“(五)院外靶向药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70%。
第七条 对于述各项保险任,被保人不论一次多次在医院行治险人均按
上述金,费用各对险金
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
申请顺序。
责任免
或在之一
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投保同前内罹
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癌症
(四)由于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五)先天畸形先天性恶性肿(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非息
肉病直肠母细瘤即 Wilms 瘤、- Li-Fraumeni 综合
性疾病染色体异常(依照界卫生织《疾病和有关健问题的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
(六)接种预癌症的疫苗进行基测试(不包因癌症治疗药所必需的因检测
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七)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八用,力为使中草
括但、鹿龟鹿鳖甲、珊
夏草、犀黄、鹿枫斗药材
的各类酒制剂
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各对应项的保
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
第十一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本格式条款,保险人
当向保人明保的内除保任的合同
时应单或保险起投的提
的内形式人作提示说明
生效力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
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当将定结知被;对于保责任被保人达给付
金的议后日内给付险金务。合同给付金的有约定的
应当照约履行险金义务保险出核不属
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的数不能定的根据有证和资以确的数予支保险人最
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
第十七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过失如实响保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告知于合险事
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行如险事响的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立时知道未如告知情况人不解除同;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险人故意及时致使原因度等
以确法确分,责任保险通过途径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九本保险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若投选择次性保险保人当在险责一次缴清险费
保人未按约定缴清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
若投保险经投并经险人意。
任起费,同不缴付首月费后保人当按的月
缴费缴付余各险费如投人未定足缴付保险允许在缴
内补缴保险费
如果险人缴费期内险事,并缴费补缴险费,保
仍按合同定赔金。本保合同约定缴费
期间发生故,定赔的,
内所费,已缴人扣费之
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总额。
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月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按约定终止。
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缴费延长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
特殊因不提供料的应提其他有效材料金申有关
料,实该真实法核承担
任。
(一险金请人写保赔申书,凭下资料保险申请
金:
1.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医院出附有病理微镜查、验、学报及其方法
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
5.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细和处方;
6.所能提与确事故性质原因的其明和料。保险
定的站、子邮它互网平上传影像料进险金申请的,
成后根据险人交相的书材料请保金赔以上和资料不
保险人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受益人承人年人无民行为时,合法护人请领
险金其合监护须提受益或继为未年人民事能力人的
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续保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
保人要重向保请投本产,经过保审核缴纳保险获得的保
险合同。保险人的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改变。
续保保单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一)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可续保年龄;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五)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 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单载的仲机构保险未载仲裁且争发生达成协议的,
民法院起诉。
与本险合及履同产处理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
第二十五条 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和性别填写,如果发生错误按
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保险且其保险
年龄权解险合保险解除超过
30 日不行使消灭。对解除保险合同,本保险同自解除日起止,保险向投
人退于本同解故,承担
任。
(二保险真实使保险
险费正并保人已经事故
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保人报的险人者性不真,致使实缴险费于应
险费的,保险人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六条 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
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保险合
同的关内。变险合时,保人写变合同书,险人审核
在本险合的保其它险凭上加注,由投和保订立变更
议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电子保单或保单号;
(三)保险费缴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五)保险人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投保求解本保同,人接保险同解之时,本险合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费。
第二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处理。
释义
第三十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癌指恶细胞控制性增和扩,浸周围常组,可
血管淋巴和体转移身体它部疾病经病检查明确诊断
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其
中包含: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注: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医是指中华共和部门核认的二的公医院即综
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该医院必具有系统的、充分的断设备,全套外手术
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初诊】自被人出起首经医确诊险合约定癌症
不是效之经医包括险人在本生效
前或待期所患的癌,但险人意承时或时已并书面认
此限。
【住指被险人病而院的式病进行正式理入院手
不包、家、挂理的床住院指正式
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
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门】指因临要,理挂手续并确的门部或诊部
治疗的行为过程,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合理且必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
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
原则审核如果险人结果不同见,认同权威学机
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
人根客观审慎的原进行核;被保人对结果同意见,
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保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疗】费医国家国家作人而实过医卫生门按
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癌诊之】指险人治疗病理查确,以术病取材
理活取材期为诊日;被险人手术疗但进行性疗法或
性疗法的,以首次放疗或化疗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
【化法】利用药物细胞增殖浸润直至灭癌胞的
治疗方式。
【内分泌疗法】指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放射疗法】指利用放射线照射患病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免疫疗法】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激发自身免疫系统来对抗肿瘤的新型治疗方法。
【靶法】在细子水针对经明的致计相的治药物
用具一定异性,将物或他杀瘤细的活质选地运送到
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抗呕吐药物】治疗癌症过程中因化疗或放疗出现呕吐的药物。
【抗药物因患而进移植骨髓植或植之,使免疫
剂抑制机体免疫反应,此类抑制免疫排斥药物称为抗排斥药物。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文缩写为 HIV。艾滋
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
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职】指业、单位经济织的动者动上因接粉尘
射性质和他有害物等因而引疾病职业认定循《中华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遗疾病指生胞或的遗物质染色)发突变或畸
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医故】医疗及其员在疗活中,卫生理法、行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月日】指首日在的对日。当月的同日,该月
一日日。保险同首费日 2019 6 13 ,则保险支付
2019 7 13 日,以此类推,则最后一个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 2020 5 13 日。
【保申请】指险人益人被保、受继承或其法享
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未保费指本合同的价,通体现同时根据算原
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费=度保费×1-m/n,m 为已天数n 险期数,
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若保险费为分期支付的:
未满期保费=当期保险×(1-m/n)+缴费未经过次保险费,其中,m 为当期已生效
天数,n 为当期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有份证】指府主规定证明人身,如居民份证
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