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癌症医疗保险(2020 版)条款
注册号:C0002033251202008250679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
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
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续保的续保生效日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为一百零五周岁
(含)。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第五条 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 90 日为等待期
续保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癌症的,无论治疗是否在等待期内,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
金的责任,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初次确诊罹癌症的,
保险人承担下列“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
(一)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效期,被保险待期院的生初确诊患癌
对于癌症确诊之日前 30 日内(含确诊日期当日)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
且必的住或相诊医费用保险按照医疗
医疗或其保险医疗品等
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
给付比(%)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
大病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
100
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
大病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
50
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1.医生诊疗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发生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
生等相关医生的劳务费,包括挂号费
2.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以诊断癌症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
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电图费、内
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3.其他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等。
(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效期,被在等待期院的生初确诊患癌
对于癌症诊之医院疗时生的疗癌相关理且的住院或相关
诊医疗费保险按照本医大病
径(险人他医等)偿后余金
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
给付比(%)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
100
大病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
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
大病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
50
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标准单人病房或私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
包括房、庭病。未 18 岁的保险院治疗期其合护人一人
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亦予以给付。
2.护理费: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包含亲属等非医院提
的陪护补偿。
3.检查检:住关门间实发生以诊病为的,必要
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电图费、B 费、
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4.治疗费住院关门间以疗癌的,合理必需医疗
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抢救费、输血费、输氧费,以及因清创缝合、换药、
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
导尿、肛管排气,和针对癌症的非侵入性治疗(如伽马刀、射频、聚焦超声治疗)、化学疗法、
内分泌疗法、放射疗法、免疫疗法、靶向疗法而发生的费用
5.药品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
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
口药品的费用,包含治疗癌症过程中使用的抗呕吐药物、抗排斥药物。
6.医生诊疗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发生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
专科医生等相关医生的劳务费用,包括挂号费。
7.手术费括干骨髓器官植(险人体,被保移植
捐献的手费用)和疗癌所需外科术费述外手术用具指住
院期为治癌症挽救命而的手产生理且的医疗费括手室费
恢复费、醉费监测、手辅助材料、一用品术中用药
设备。癌治疗术后致需乳房面部建的项费也在费用范围
内。
8.重症监房床住院间出医学保险在重监护行合
必需治疗产生位费。重病房配有心监心电监护其他抢救
设施相对闭管人或人监病房括重加强理病房(ICU、冠心病重
强护理病房CCU)呼吸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RCU)神经疾病重症加强护理病房NICU)
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RICU)等。
9.中医治用:癌症目的生的需的医治、中中草
用。
第六条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
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经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提供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
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
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得就已经补偿的费用再次
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第七条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均
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为限,各项
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
赔申请顺序。
责任免
第九条 任何下列费用、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癌症确诊或治疗费
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二)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与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等待期内
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七) 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
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 Wilms 李-佛美尼综合症 Li-Fraumeni
综合症)、遗传性疾病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
(八) 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不包含因癌症治疗用药所必需的基因检
测)、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九) 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 滋补类中草药费用,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的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
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
虫夏草、藏红花、羚羊角、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
制的各类酒制剂。
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各对应项的保
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
第十一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保
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保险人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二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本格式条款,保险人
当向保人明保的内除保任的合同
时应单或保险起投的提
的内形式人作提示说明
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
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
金的议后日内给付险金务。合同给付金的有约定的
应当照约履行险金义务保险出核不属
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的数不能定的根据有证和资以确的数予支保险人最
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
第十八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过失如实响保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告知于合险事
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行如险事响的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立时知道未如告知情况人不解除同;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险人故意及时致使原因度等
以确法确分,责任保险通过途径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二十本保险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若投选择次性保险保人当在险责一次缴清险费
保人未按约定缴清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
若投保险经投并经险人意。
任起费,同不缴付首月费后保人当按的月
缴费缴付余各险费如投人未定足缴付保险允许在缴
内补缴保险费
如果险人缴费期内险事,并缴费补缴险费,保
仍按合同定赔金。本保合同约定缴费
期间发生故,定赔的,
内所费,已缴人扣费之
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总额。
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月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按约定终止。
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缴费延长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一条 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
因特原因能提材料,应供其法有的材险金有关
材料核实的真无法不承
责任。
(一险金请人写保赔申书,凭下资料保险申请
金:
(1)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影像学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
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
章);
(5)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细和处方;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
保险,其法监必须供受人或人为成年无民为能力人
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申请保险金赔偿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外,保险人如认为必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被
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第二十三条 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续保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
保人要重向保请投本产,经过保审核缴纳保险获得的保
险合同。保险人的保险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改变。
续保保单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一)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可续保年龄;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五)被保险人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不含原位癌)
(六)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原位癌,投保人申请续保且未发生上述情形的
保险可为保人保手期后初次原位
癌),保险人不再接受续保。被保险人癌症治疗仍未结束或癌细胞转移的,保险人将继续
担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自癌症初次确诊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单载的仲机构保险未载仲裁且争发生达成协议的,
民法院起诉。
险合有关本保的一争议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
第二十七条 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和性别填写,如果发生错误按
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保险且其保险
年龄权解险合保险解除超过
30 日不使而消灭对于除本保险同的,本合同自除之起终止,人向投
人退于本同解故,承担
任。
(二保险真实使保险
险费正并保人已经事故
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保人报的险人者性不真,致使实缴险费于应
险费的,保险人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八条 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
知的保险按本同所的最住所讯地发送关通均视为已
保人。
第二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保险合
同的关内。变险合时,保人写变合同书,险人审核
在本险合的保其它险凭上加注,由投和保订立变更
议后生效。
第三十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电子保单或保单号;
(三)保险费缴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五)保险人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投保求解本保同,人接保险同解之时,本险合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费。
第三十一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处理。
释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癌症】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
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其中包含: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医院】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即综合性
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 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
(2) 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 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
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首次经医院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而
不是指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后首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癌症
【癌症确诊之日】指被保险人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癌症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或病
理活检取材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被保险人未经手术治疗但后续进行放射性疗法或化学药物
性疗法的,以首次放疗或化疗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
【合理且必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
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
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
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
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或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
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
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门急诊】指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挂号手续,并确实在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接受
治疗的行为过程,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保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公费医疗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
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化学疗法】指利用化学药物阻止癌细胞的增殖、浸润、转移,直至杀灭癌细胞的一种
治疗方式。
【内分泌疗法】指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放射疗法】指利用放射线照射患病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免疫疗法】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激发自身免疫系统来对抗肿瘤的新型治疗方法。
【靶向疗法】是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治疗药物,利
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
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抗呕吐药物】治疗癌症过程中因化疗或放疗出现呕吐的药物。
【抗排斥药物】因患癌症而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之后,使用免疫抑
剂抑制机体免疫反应,此类抑制免疫排斥药物称为抗排斥药物。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
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
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
大麻可卡以及定管的其能够使形成癖的药品神药品,
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既合同保险的有
发现的异常。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二保险同生,医明确断,疗后的异常未消失
间断用药情况
(三保险同生发生已有确诊,但;或未经生诊
治疗,但异常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上,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先畸形变形色体指被险人生时畸形变形染色
常。天性形、染色异常照世生组《疾有关问题的国
类》(ICD-10)确定。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
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月日】指首日在的对日。当月的同日,该月
一日日。保险同首费日 2019 6 13 ,则的保费约付日
2019 7 13 日,以此类推,则最后一个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2020 5 13 日。
【保申请】指险人益人被保、受继承或其法享
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未保费指本合同的价,通体现同时根据算原
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若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费=度保费×1-m/n,其m 效天n 期间数,
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若保险费为分期支付的:
未满期保费=当期保险×(1-m/n)+缴费未经过次保险费,其中,m 当期已生效
天数,n 为当期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