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2) 核爆炸、核泄漏、核辐射与核污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露或污染、战
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 遗传性疾病10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先天性癌症(包括
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
胞瘤即 Wilms 瘤,李 - 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 综合症);
(4)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前已经患有恶性肿瘤或者已经发生与恶性肿瘤相
关的诊断、检查、医学咨询、治疗、服用药物的;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2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6) 职业病13或医疗事故14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药品处方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
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符合使
用特定药物的适应症;
(2) 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
用(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
展);
(3) 未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相关约定(详见 5
如何领取保险金)在指定药房进行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审核通过;
(4) 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
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
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
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2.2 保险责任”、“5 如何领取保险金”、“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脚注和附表
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确
定。您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遗传性疾病指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
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
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
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
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过失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因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