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身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
者,以重建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的一种治疗方式。
该治疗必须是医疗必需的且已经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实施完成。
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
少 6 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断层扫描(CT)、
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已经造
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持续至少 180 天。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理赔时必须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
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
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
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经专科医生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Ⅰ 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Ⅱ 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
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Ⅲ 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
病史。
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
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
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
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
能随意识活动。
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的肌肉病变。主要临床特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无力和肌
肉萎缩。经专科医生确认符合以下四项诊断指标中的三项:
Ⅰ 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
Ⅱ 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Ⅲ 典型的肌电图;
Ⅳ 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
在。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上述情况必须有至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
人状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
动脉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
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