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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以
昆仑健康[2021]
00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健康保青春多倍版重大疾病险条
第一部分 总则
...................................................................................................................................
2
第一条 合同构
.................................................................................................................
2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
....................................................................................................
2
第三条 犹豫期
.....................................................................................................................
2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2
第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
2
第二部分 保障利益条款
...................................................................................................................
2
第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
................................................................................................
3
第七条 等待期
.....................................................................................................................
3
第八条 保险责
.................................................................................................................
3
第九条 责任免
.................................................................................................................
6
第十条 其他免责条款
.........................................................................................................
7
第十一 保险期
.................................................................................................................
7
第十二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7
第十三 宽限期
.....................................................................................................................
7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
8
第十四 保险单贷款
.............................................................................................................
8
第十五 合同内容变更
.........................................................................................................
8
第十六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
8
第十七 联系方式变更
.........................................................................................................
9
第十八 年龄性别错误
.........................................................................................................
9
第十九 未还款
.................................................................................................................
9
第二十 合同中止与复
....................................................................................................
9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
9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
9
第二十二条 险事故通知
....................................................................................................
9
第二十三条 险金申请
......................................................................................................
10
第二十四条 险金给付
.......................................................................................................
11
第二十五条 诉讼时效
...........................................................................................................
11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
11
第二十七条 司法管辖
...........................................................................................................
11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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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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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青春多倍版重疾病保险合”(
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保文件、合有效的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
请、意承合同自本立、首期
签发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保人签收 15 日提出
人应当填本公司将退
面申同之同即公司保险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公司条款立合当在单或
投保,并面或
作出明确明,提示者明确说明的,该条产生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故意因重大过未履行如知义务,以影响本公司是否同意保或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故意行如实告义务的,本合同解前发生的保险,本公司承担
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重失未履行实告知义对保险事的发生有严重的,对于合同
退还保险费
实告
险事故的本公担给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任。
第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合同道有30
不行使自本日起 2 年的,司不解除合同;发生保险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费的责任。
第二部分 保障利益条款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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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
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
(一)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外的医院专科
第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
合同险人为出 28 35 周岁(含 28 35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合同投保人。
第七条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称为等待期。
本合同所的重疾病中症疾病、轻病、特定病、特定血管
或多不承退本合
时本合同终止
(二)如保人择本合同选责 1.
害以原因导致故或全残公司不承保险责任,但投保人无退还本合
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第八条 保险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
大疾病保
(1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不含当日)之前由本司指或认的医的专医生确诊发生本合
列的重大疾病(论一种或种),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60%;
②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含当日)司指定或医院的专初次本合同所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②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2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被保
本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医生除第
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第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
“轻症疾病保险金”与“可选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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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可的病以
其他重大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给付第三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投保人未选择本合同“可选责任 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或“
2.中症疾病保险
(1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不含当日)之前由本司指或认的医的专医生诊初发生合同
列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90%给付一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含当日)后,本公指定认可医院专科生确次发生本所列
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第一次中
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
症疾金后保险指定医院医生
诊初生本同所除第中症病以其他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
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二次中症疾
保险金责任终止。
保险同一疾病因、同次行为或同意外伤害事故致初次发本合
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申请理赔同时符合“中症疾病保和“轻症疾病金”保险
任,则本公司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公司付过第一重大疾病金,对于一次重大疾病日之后确的中
症疾病,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3.轻症疾病保险
(1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不含当日)之前由本司指或认的医的专医生诊初发生合同
的轻症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45%给付第一
3.
2.恶性——重度疗津或“ 3.
2.‘恶
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或“可选责任 3.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
险责任终止
保险同一疾病因、同次行为或同意外伤害事故致同时确初次
合同的两种或种以上的疾病,本司仅按一种重病给付重疾病保险
金。
保险申请理赔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和“中症疾病金”保险
公司大疾时符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本公司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
请理合“
和“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则本公司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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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
(含当日)后,本公指定认可医院专科生确次发生本所列
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第一次轻
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
症疾金后保险指定医院医生
诊初生本同所除第轻症病以其他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
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二次轻症疾
保险金责任终止。
(3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
症疾金后保险指定医院医生
诊初生本同所除前轻症病以其他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
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第三次轻症疾
保险金责任终止。
保险同一疾病因、同次行为或同意外伤害事故致初次发本合
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公司付第一次大疾病保,对于第次重大疾病确之后确诊轻症
疾病,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特定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且在年满 30 周岁的首
(不含当日)之前由本司指或认的医的专医生确诊发生本合
列的特定疾病(论一种或种),本公司除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
约定金额 1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5.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多种症疾无论一种
或多种)或轻症疾病(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
病之被豁
交纳,同本合续有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2)宽限期内应交未交的保险费;
(3)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如有)
(二)可选责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本公司按以
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18 周岁的首个保(不含当日前身
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被保 30 周险单(含当日)起,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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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付过第一重大疾病金,本公不再承担给付或全残保金责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症
2 18 周岁的首个保(含当日)全残
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无论一种或多种)
根据病保约定疾病“恶——
诊之日起 365 保险“恶重度本公院接
受本合同约定的治疗行的,本公对实际实施的治疗按本合同约定本保险金 40%
给付一次“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3.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所列
病(无论或多且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
三次诊之 180 以后保险发生特定
血管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特定心脑
血管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且本公司根
同重大疾金责定已经给
365 日以被保,本按本
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责
终止。
本合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保险同一疾病因、同次行为或同意外伤害事故致同时确初次
心脑
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第九条 责任免
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
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任。
每一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并与上一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相隔不少于 365 日;保险期间内
重度”医疗津贴保金达到三,本合同恶性肿瘤——重度疗津贴保
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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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表”“附表”“附特定
生本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或驾驶合法有效行驶的机
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附
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疾病列表”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一)继承退
价值,本合同终止。
保险(一)全残同所病、轻症
病的退
第十条 其他免责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二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本保金额投保本公双方协商并在险单载明
同的保险费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费约日和和本公司
在交纳首
日交
第十三条 宽限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
止。
(九)遗传,先天性、变形或染色符合本合“附:重
除以上“第九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本
同“第三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
中止与复效” 合同解除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
中背景突示的内容以及“附表一:重病列表”
“附
费,定交 60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纳保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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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四条 保险单贷款
,经意,可以单向申请金额
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款利率按
。若
款利知书载明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
合同有效同的有关同的
险单贴批投保立变面协后,变
方为
注或批单、变的书面协本合同第条中的“合法有效明”本合
存在或附贴批
书面声明以本准。
第十六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
益顺,身故保险金
益权份额金受份额有受
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身故形之由本
效的法律定履付保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人故意造害被保险
益权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未还利息项欠同的,本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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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变
变更地址或者话等联系时,应及通知本公司。人未及时知本
的,本公将按同载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视已送
第十八条 年龄性别错
险人的年有效身份险人
出生日期年龄别在保单上填明,如果发误按下列式办
(三)申报年龄实,使实交应交
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
第十九条 未还款项
司在给付退若投保人保险
或其他未清款本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二十条 合同中止与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年复合
保险明书证明
交保
内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
保人在犹同申请书下列
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身份证明。
司收除合同申书之日起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证明和资之日
30 向投退还本公收到投保人解合同书面请之日本的现金价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和申请豁免保险费的人应于知道保险
(一)申报年龄且其符合投保
退
(二)申报年龄实,使实交应交
按实险费与应保险费的给付;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免保险费
申请人向本公司补交保险费后,本公司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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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关材公司
任。
10 通知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和
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和申请豁免保险费的人(以)向本公司
以下
(一)重大疾病金、中症病保险金、轻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金、豁免
、特定心血管保险的申
金、病保病保特定豁免
病保人应付申下列料向
公司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本公司断证病历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人委应提供授书原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
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生行机构、公或其被保险人
4.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人委应提供授书原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
民法亡后本合在其死亡故保
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过被保险被宣亡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以部分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残保请人列证
请给付: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全残鉴定证明;
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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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人委应提供授书原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
(四)“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相关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凭证等);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人委应提供授书原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的,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内向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金责
,还人因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
根据可以,本
定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五条 诉讼时
合同金受司请保险效期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计算。
合同金受司请保险效期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
行本合同,由当事的下
两种方式选择
(一)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司法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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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释
(一) 险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二) 险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三) 险费约定交纳日: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
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四) 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
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五) 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
件。
(六) 院: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
公立医院,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
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七) 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和国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称的医师称证
4. 在国医院准》二级或二的相临床
上。
(八) 金价值:指保险单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
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九) :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双目永久完全(注①)失明(注②);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④);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⑤)。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如自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注:
①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全残”情形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仍完全丧
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0.02,野半 5 度,并由本确定的有格的
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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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D-O-3 肿瘤态学编码属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
6. Ann Arbor I 程度
变细片,学检
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
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
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十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
常组织,以经血管淋巴管腔扩散移到体其他部,病灶经组织病理学
(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
态学编码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
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期或更轻的甲
3. TNM 分期为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7. 未发远处 WHO G1 (核分裂像<10/50 HPF ki-67
≤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十一)组织病理学检查穿
体采块,切片理检
组织病理学检查。
(十二)ICD-10 ICD-O-3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次
(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用的分类方法。《疾病
专辑第三版(ICD-O-3 WHO 发的针 ICD 中肿瘤形态学组织
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 代1
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 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 代表恶性肿瘤(发性)6
代表恶性9 原发性或转未肯定)出现
ICD-10 ICD-O-3 ICD-O-3
(十三TNM :TNM 分期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与国际抗癌联合会 TNM 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 指淋巴结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脏器的转移
(十四)状腺癌的 TNM TNM AJCC 定义准,
2018 发布癌诊(2018 》也采用
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采集病变积液分离
5. Binet A
不属——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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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 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据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
4a
: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pT
0
无肿瘤证据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进展期病变
pT
4a
: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
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
0
: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
1
:区域淋巴结转移
pN
1
a
: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
或双侧。
pN
1b
(包Ⅰ、、Ⅳ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
0
:无远处转移
M
1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岁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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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5 岁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 期
4b
任何
0
Ⅳ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 期
4b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ⅣA 期
1~3a
0/x
0
Ⅳ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十五)疗行为:指以治疗“恶性肿瘤——重度”为目的采用的必要的医疗手段。
每次供由具的程序“恶
瘤——重度”的存在接观诊在首
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 365 日以后。
六)指《中人民共和国法》规定的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啡、及国其他使癖的品和
药品生开使用的含有分的
药品。
(十七),发驶人液中
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全法》的定认饮酒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十八)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持已过期或已注销驾驶证驾驶
3.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5. 习驾习驾无教随车或不定时线学
车。
(十九)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二十)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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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AIDS。
在人本中病病体呈临床
或体滋病同时显临,为
滋病。
(二十一)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
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二十形、指被险人形或
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题的国际计分第十修订(ICD-10)确定。
(二十三)付利息:指补交保险费或贷款的利息,根据补交保险费或贷款的数额、经过
日数按日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保单贷款日利率=(1+保单贷款年利率)
^(1/365)-1,保单贷款年利率由本公司定期公布。
(二十四)合同涉及 3 10 15 28 30 60 180 36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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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重大疾病列表
该疾专科前二 发布
《重疾病险的疾病义使规范2020 年修订》中列明的重度疾病,其他
本公司增
的疾病。
一、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
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病理学检查)结果
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
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学编码属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病不属于“恶瘤—度”保障范围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
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更轻癌;
(3)
TNM 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Binet A 病;
(6) Ann Arbor 分方案金氏
(7) 未发生结和转移 WHO G1 核分裂像<10/50 HPF ki-67≤2%)
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较重急性心肌梗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
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
(CK-MB)肌钙蛋白(cTn)升/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
(2)同时存在
理性 Q 影像出现或新壁运
异常证实脉血
诊断
一项条件
1 肌损伤标肌钙(cTn少一达到参考
15 含)以上;
2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高,一次结果该检常参上限 2
倍(含)以上;
3 左心缩功能下,在确诊 6 LVEF)低 50%
含)
4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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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 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严重脑中风后遗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
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指确诊 180 下列至少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移植应器、心
植手术。
细胞术,指因血功能损造血系统性肿瘤,已经了造血干胞(包括骨
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严重慢性肾衰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
性肾 5 期,且经诊断经进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
进行血液析或进行膜透析。
七、多个肢体缺失
因疾病或外伤致两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或踝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
全性断离。
八、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炎病染引起肝组织弥漫死,导致性肝功能衰竭经血清学病毒学检
实,并须足下部条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码属 0(良性肿瘤
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
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 已经实针对内肿瘤的放射治疗,
γ
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垂体瘤;
(2) 囊肿;
(3) 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十、严重慢性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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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
性的
生确 180 天后一种障碍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由具评估格的医生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3
(4)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界刺迷程
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 5 5 分以下,且持续使用吸机
维持 96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
音频率下平均大于 91 经纯听觉
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赔时年必须 3 周上,并且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及检查证
据。
十四、双目失
可逆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5
被保险人申请赔时年必须 3 周上,并且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及检查证
据。
十五、瘫痪
因疾害导肢以运动全丧意运
确诊 180 180 节中
仍然或肢 2 (含)以下。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退
退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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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由具有评格的专科根据床痴评定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3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头部遭受系统永久
扫描(CT)、核振检(MRI)或正子发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系统能障 180 ,仍留下列至少一碍: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中枢神经系统退病,临床表现、静止性震颤,经相关
生活,无项基动中三项
三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
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原因动脉压力续性增高行性发展导致的慢性疾已经造成久不可逆
体力活动力受达到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功能级,下肺 36mmHg(含)以上。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
痹症、原性侧索硬症、萎缩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至少
项条件:
(1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2 呼吸麻痹致严吸困,且已经持续使用呼 7 (含)以上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完全丧失,过积极治疗少 12 (声带完全切除不
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3 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
查证据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
髓造能慢性持性衰竭导贫血、中粒细胞减少及板减少,须满足下
部条件:
1 髓穿刺检骨髓检结支持断:骨髓细胞增度<常的 25%;如≥正常的
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
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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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
9
/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
9
/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
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
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
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性呼统疾病导永久不可的呼吸衰,经过积极治 180 所有
(1 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
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
1
)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
(3)
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
2
)<50mmHg。
二十七、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 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
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二十八、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疡性
便
指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埃博拉病毒感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2) 从发病开有超 30 天的进行性染症状。
丝虫病,淋巴分级为三
本公验结
诊。
三十二、严重克雅氏
现为阵挛
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 WHO 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三十三、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
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
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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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
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项疾病责任将不再予以赔付。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三十四、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须经等影满足部条
(1 总胆红素和直时升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五、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自身免疫使期接受糖
替代疗法该病经内泌专科医生确诊,并下报作为据:
(1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
(2 胰岛素血糖减少测试
(3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
(4 血浆肾素活性(PRA)测定。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只对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引起的承担保险责任,其他原因引起
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
红斑是由多种素引起,多系统的身免疫性疾病特点是生自身抗体
多种自身原。于育妇女
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检确认的 WHO 诊断标定义
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
液及保障范围內。
本病必须由免疫和风湿科专科医生确诊。
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三十七、严重类风湿性关节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
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
和双髋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
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且满足下列
条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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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三十八、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永久完全失去功能
谓永久完失去是指影响部位的全部功能丧失 180 天。
三十九、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受了
病灶切除胰腺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或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严重系统性硬皮病
全身胶原血管疾病,可致皮肤、管及内脏器官性弥漫性维化。诊
须经活检血清查证,疾病必须是全身性须满下列少一件:
(1 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 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
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
(3) 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2 嗜酸性筋膜炎
3 CREST
四十一、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功能
须有消化专科确认且有内窥镜逆行胰胆影所实。
因酒精所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现为
下列全部件: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体异常”的限制。
四十三、严重气性坏
须经
足下列全条件
(1 符合气性坏疽的一般临床表现;
(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 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清创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四、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
人在规职业工过程中遭伤,或职需要处理血液他体液时染上人类
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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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下列限定职业范
围内的职业;
(2 血清转化必须 6
(3 必须供被险人报事后发生的 5 天检查
险人血液类免陷病毒(HIV)阴性和/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阴性
(4 必须在事故发 12 内证保险人体存在人类免疫病毒HIV)或人
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
限定职业:
验室
员、防队狱警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
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项疾病责任将不再予以赔付。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四十五、植物人状态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必须
由神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
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上述情况必须有至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
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六、严重 1 型糖尿病
1 尿岛素对不的慢已经外源
180 C 肽测尿 C 肽
专科明确诊断并须在本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 1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 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已经进行了医疗必须的由足踝或以上位置的单足截除手术。
四十七、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因阿以外性疾能衰不可痴呆
退
护。导致
床、 神经官能
疾病
四十八、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堵塞 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
60%以上;
(2 左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至少一支管管腔堵塞 75%以上,其他两支血
60%以上。
左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项疾
的衡量指标。
四十九、严重多发性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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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至 6
以内有一以上(不包一次)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完全
失,成六生活项或持续 180
五十、严重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
外肌)极易疲劳肌、身肌
条件
(1 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五十一、严重心肌病
原因引起的一,包括原发性病、原发性肥及原发性
肌病三种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
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达Ⅳ级)有相住院
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
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有医
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十二、严重心肌炎
局限弥漫性的性或慢性病变,导心脏功能障碍到美国纽心脏病学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态分需持 90
三、肺淋巴管肌瘤病
主要
现未成熟平滑常增,需同时满足下列全件:
(1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 CT
(3)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或并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可有必要进行肺移植手术。
五十四、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种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
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
五十五、心脏粘液瘤
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实施了开胸开心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感染性心内膜炎
因细其他(如克次体、衣原螺旋体等直接感染而产生心
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微生物:在赘生物,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肿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
②病理性病灶: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肿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③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微生物且与心内膜炎符合
④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微生物阳性反应,且与心内膜炎符合
(2 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关闭不全(指 20%或以上)或中度心瓣膜狭窄(指
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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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心内膜炎及心瓣膜损毁程度需经由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五十七、肝豆状核变
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铜代谢疾病,以铜沉积造成的渐进性肝功能损害及/
为特
治疗 6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八、肺源性心脏
指由于各种胸肺及支气管病变而继发的肺动脉高压,最后导致以右室肥大为特征的心脏病。
须经呼吸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标准:
(1 左心房压力增高(不低 20 个单位)
(2 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 3 单位(Pulmonary Resistance)
(3 脉血压不 40
(4 脉楔压不 6 米汞
(5 右心室心脏舒 8 米汞
(6) 右心室过度肥大、扩张,出现右心衰竭和呼吸困难
五十九、肾髓质囊性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肾功能衰竭;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六十、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能状态分 IV
36mmHg
含)
所有先天性心脏疾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动脉高压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一、严重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 Steele-Rchardson-Olszewski 的神
性核僵直
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 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
生活能力全丧无法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活动的三或三上。
六十二、失去一肢及一眼
因疾病或受伤导致以下两项情形同时不可复原及永久性完全丧失:
(1 一眼视力;
(2) 任何一肢于腕骨或踝骨部位或以上切断
六十三、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过多的儿茶酚胺类,确实需要进行手
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认。
六十四、颅脑手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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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六十五、严重自身免疫性肝
免疫被破坏,产生
自身肝细症坏为肝
化。必须足以有条
(1 高γ球蛋白血症
(2 血液中存在高免疫 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LKM1
抗体或抗-SLA/LP
(3 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 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六十六、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髓纤不明造血
据骨
列条 180 已经实际
施了治疗
(1)血红蛋白<100g/L;
(2)白细胞计数>25×10
9
/L;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100×10
9
/L。
任何其他病因导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七、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
获得原因泡和内充富磷病。
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支气管活检或开胸活检病理检证实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
的蛋白样物质
2 被保险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而实际已施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疗。
六十八、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广泛瘢
维瘢痕外,使和大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舒张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
级Ⅳ并持 180
(2 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术路径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手术路径:胸骨正中
切口;双侧前胸切口;左前胸肋间切口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九、脑型疟疾
原虫感染导致脑病或脑疾,以昏为主要特征。疟疾的诊须由专科
确认,且周血存在性疟原虫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脑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胆道重建手术
合术
疗所需的况下
胆道闭锁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一、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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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 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3 昏睡或意识模糊;
(4) 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七十二、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 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三个月以上
七十三、严重瑞氏综合征
合征线粒体功能碍性疾病致脂肪代障碍,引起短肪酸、血升高,造
水肿。主临床为急发热、反复呕吐、惊意识碍等
活检是确科专科医
件:
(1 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 超过正常 3
(3) 临床昏迷达到 3
七十四、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是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8
年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1(RAEB-1)、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
始细胞增多-2(RAEB-2)MDS-(MDS-U)MDS 伴单纯 5q-,且需满下列所有条件
1 由我认可医院设有血液病专公立级甲医院血液科医生确
2 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3 被保险人已持续接受一个月以上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七十五、严重面部烧
面部烧伤度为,且Ⅲ度伤的达到面部积的 80% 80%以上。面部的范围指
七十六、严重川崎病
种血管炎和淋巴结
确诊断,时须管造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满足列至一项
(1 伴有状动瘤,状动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至少 180
(2) 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七十七、重症手足口
病毒的急性传病,主要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斑丘疹、疹。经我
可的医院专科确诊患有手足口病,并伴列三中的意一发症
(1 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 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 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
七十八、严重哮喘
反复的严重支管阻塞性,经本公认可的专科医诊,且必同时符合
全部标准
(1 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 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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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 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六个月
七十九、成骨不全症
一种胶原,特骨易,骨质疏松和易骨折病有 4 种型:
只保障Ⅲ型成骨不全的情形。主要临床有:发展、多发性折、进行
据身X 线活检
资料确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施器毒(HIV)
2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
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项疾病责任将不再予以赔付。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八十一、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种亚急性必须由神
检确诊。
八十二、脊髓小脑变性症
髓小一组和共要临病。下所
(1 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①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 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三、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病或导致至少根臂丛神性撕脱,造成的手臂感能与运动能完全永
丧失。该须由专科生明确诊断,并且有理检结果实。
八十四、艾森门格综合征
病导严重肺动高压及右分流。诊必须由心脏专生经超声动图和心
检查证实需符下所标准
(1 肺动脉压 40mmHg;
(2 肺血管阻力高 3mm/L/min(Wood 单位)
(3 微血压低 15mmHg。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五、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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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脑 180 天以上
且脑脊液查显膜炎球菌阳性
脊髓
性情中度 180 上仍无改
八十六、库鲁
亚急性传
八十七、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
严重头部伤或造成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IQ),智
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
验工进行,心测验工作须持有由理测量专业委资格认定。根据被
年龄采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
保险 6 岁以
(2 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 专职心理实被(中
(4) 被保的智认日 180 以上
、严重幼类风湿性关节
指为了治疗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实际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
湿的慢
月后发生节炎
被保险人疾病诊断时年龄必须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
其他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九、席汉氏综合
产后大出血导致脑
素不足,成性甲状、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足下所有
(1 产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2 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 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4 实验室检查显示:
①垂体前素全低下(包括生促甲激素和黄
生成);
②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面低下
(5) 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
九十、脊柱裂
颅骨,导(脊)膨出,合并大便失禁
分或完全下肢或畸等神经学上的异常,包括 X 线摄片发现的没有合并脊椎
脊膜突出或脑(脊)膜突出的隐形脊椎裂。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九十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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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九十二、亚急性硬化性全脑
生是
退
死和增生改变疾病 180 下列
或一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九十三、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指由风疹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慢性脑炎。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九十四、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
指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败血症,并由血液或骨髓检查证实致病菌,伴发一
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障碍,并因该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至少 96 小时,同时至少满
以下任意条标
(1 呼吸衰竭,需要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2 凝血血小板计<50×10³/ 微升;
(3 肝功能不全,胆红素>6mg/dl >102μmol/L
(4 已经使用强心剂;
(5 昏迷: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 9 9 以下
(6) 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300μmol/L >3.5mg/dl 或尿量<500ml/d
非败血症引起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十五、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
动脉或闭
大动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
I
型),又为无脉症。保险人明确诊断
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接受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颈总动
、锁路移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脉进行的旁
移植手术,经皮经导管进行的血管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十六、范可尼综合
指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引起的一组症候群。须满足下列至少三个条件:
(1) 尿液检查出现肾性糖尿、全氨基酸糖尿或磷酸盐尿
(2)血液检查出现低磷血症、低尿酸血症或近端肾小管酸中毒
(3)出现骨质疏松、骨骼畸形或尿路结石
(4)通过骨髓片、白细胞、直肠黏膜中的结晶分析或裂隙灯检查角膜有胱氨酸结晶。
九十七、Brugada 综合征
由心脏科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明确诊断, 并且经专科医生判断认为必
须安装且实际已安装了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九十八、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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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一种慢性身性炎性,主要侵脊柱导致脊柱。强直性柱炎须同
足下列全条件
(1 严重脊柱畸形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九十九、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房激动在能正常地
,须满足列所件:
(1 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 /分钟;
(2 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 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一百、严重脊髓灰质
致的
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灰质能损
险人一或一肢以上肢机能永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80 每肢大关节中大关节仍全僵硬,不能随意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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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中症疾病列表
医生
一、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的诊断标准,由风湿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
湿 侵犯
个主节或关节(多手指)关节、双(多足趾)关节、腕关节、双
膝关节和双髋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
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二、中度肌营养不良
现为
到本合同大疾严重营养良症给付标准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经鉴定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或两项
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三、特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指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在下列五项情况中出现最少三项
①关节炎:非磨损性关节炎,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节
②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③肾病:24 小时尿蛋白定量达到 0.5 克,或尿液检查出现细胞管型;
④血液学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⑤抗核体阳性、抗dsDNA Smith 体阳
(2)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医院的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定
四、中度脑炎后遗症或中度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症”
五、中度全身性(型)肌无
身免
明确 180 自主
重大“严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给付标准
六、中度溃疡性结肠
合同疡性伴有质紊发性炎,
便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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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及活体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且须经肠胃专科医生连续
以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持续治疗最少 90 天,但未达到本合同重大疾病“严重溃
性结肠炎的给标准才符保障
其他种类的炎性结肠炎,只发生在直肠的溃疡性结肠炎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共济痴呆特征
公司的医院的科医生确且满足自生活能力部分,无法独完成六项
日常生活动中项。未达到本合同重大疾进行核上麻痹给付标准八、
中度克雅氏病
速进
司认可的医生 WHO 法独
生活的两本合疾病的给付
九、中度克罗恩病
慢性肉芽炎,特征性的
须经
180 病“罗恩病”的给
十、中度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中枢系统的退性疾病,表现为运迟缓、静止性或肌强直。须同时
下列所有件,达到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原发金森病”付标
(1 无法通过药物控制;
(2 出现逐步退化客观征状;
(3 自主活能部分,经定至少持续 180 天无日常
中的二项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中度Ⅲ度烧伤
组织Ⅲ度烧伤
15% 15%以上。但未达到本合同重大疾病“严重Ⅲ度烧伤”的给付标准。
公司对“中度Ⅲ度烧伤”和“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中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二、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
指面部Ⅲ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60%或全身体表面积的1)8%,但到本
准。法》
3%。面部面积不包括发部和颈部
本公司对“中度Ⅲ度烧伤”和“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
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中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三、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慢性性炎性疾,主要侵柱导致脊畸形。须同时下列所有件,但未
本合同重疾病重强直性柱炎”的给付标
(1 严重脊柱畸形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十四、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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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病引神经及血病变累及,为了维生命在本公司医院内已进行了医
须的由足或以置的足截除手术。
切除多只脚趾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截除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五、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指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 6
月以内有次以(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须计算断层(CT、核磁
MRI发射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已经造成自主生活能力
分丧失,法独成六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项,续至 180 天。但未达
重大疾病严重发性化”给付标准。
十六、深度昏迷 72 小时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
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 5 5 下,已经持续使用机及其他
命维持系达到 72 。但未达病“深度的给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七、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变性
性侧
的给付标
十八、中度瘫
因疾伤害一肢意运完全达到
同重大疾病“瘫痪”的给付标准
十九、中度脊髓灰质
致的
。脊髓灰炎必确诊但未达到本合同重大“严重脊灰质炎”的给付
同仅对脊髓灰炎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致被保险人一或一肢以上体机能永久完
丧失的情况予理赔。
二十、单个肢体缺失
一个肢体腕关踝关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到本
病“去一及一的给标准
因“糖尿病导致单足截除”或者因“恶性肿瘤导致肢体切除”导致的单个肢体缺失不在
项保障范围内
二十一、中度肠道疾病并发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至少切除了二分之一小肠;
(2 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二个月以上。
若被保险人已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标准的,则不在保障
围内。
因克罗恩病导致的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二十二、中度脑损伤
头部遭受系统永久
扫描(CT)、核振检(MRI)或正子发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统永久性 180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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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二十三、单侧肺脏切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肺部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单侧全肺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肺叶切除、肺段切除手术;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肺切除手术;
3)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肺切除手术。
二十四、中度结核性脊髓炎后遗症
180 后,
留下列障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经科
性脊髓炎
二十五、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退
退(CT)、核磁共
查(MRI或正发射层扫(PET)等影检查实,且自活能力部
常生病“严重阿尔
病”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存在酒精滥用、药物滥用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情况下的痴呆
2)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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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轻症疾病列表
该疾专科前三 布的《重
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列明的轻度疾病,其他为本
司增加的
病。
一、恶性肿瘤——轻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
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病理学检查)结果
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
辑》第三版(ICD-O-3)的形态学编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
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 TNM 分期
(2)
TNM T
1
N
0
M
0
期的前列腺癌
(3)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 Binet A 度的慢性
(5) Ann Arbor 期方期程度的金氏病;
(6) 未发巴结 WHO G1 (核分裂像<10/50 HPF ki-67≤2%)
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 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
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二、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
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
(CK-MB)肌钙蛋白(cTn)升/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
(2)同时存在
理性 Q 影像出现或新壁运
异常证实脉血
诊断心肌
死”给付准。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轻度脑中风后遗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
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严重脑中
后遗标准 180
(1 一肢(含)以 3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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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但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必须在生前
须提
检查
CIN-1,CIN-2,重典型生但原位、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
期恶肿瘤恶性变不障范内。
五、早期系统性硬皮
到本准,
有条
(1 必须是经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及欧洲抗风
湿病联盟(EULAR) 2013 年布的认达(总分值由每一
个分类中的最高比重(分值)相加而成,总分≥9 分的患者被分类为系统性硬皮病)
(2) 须提供明确的病理活检及自身抗体免疫血清学证据支持。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2 嗜酸性筋膜炎
3 CREST
呼吸
衰竭”的准,断必须满以下所有条件:
(1 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
1
)小 1
(2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 50%以上
(3) 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
2
)<60mmHg,但≥50mmHg。
七、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疗明冠状动脉窄性疾病次实际实了冠状动脉球张成形术冠状动脉
植入术、状动肿斑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成形
八、激光
心肌血运重建
顽固性心绞痛物治疗后无改脉搭桥手术及形手术已
公司际进下或激光肌血
重建
九、慢性
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达到
慢性肾衰”的标准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准。
(1 肾小球滤过率(GFR)< 25ml/min 或肌酐清除率(Ccr)< 25ml/min;
(2 血肌酐(Scr)>5mg/dl >442μmol/L
(3 180
因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十、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至少单侧全肾的切除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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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分肾切除手术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
(3)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
十一、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肝炎病毒染的慢性症并发展为肝硬化。时须足下全部(1)被保险
人有感染慢性肝炎病毒的血清学及实验室检查报告等临床证据;(2)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
科专生基于肝组织病理查报告、床表现及病史炎病毒感导致肝硬
(3)病理学检查报告证明肝脏病变按 Metavir 分级表中属 F4 阶段或想
Knodell 4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公司“病毒性导致硬化“早期肝硬化”中的一项保险任,
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二、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
经头(CT)共振(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
实际接受了手术或者放射治疗,但未达到本合同重大疾病“颅脑手术”的给付标准。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本公司对“微创颅脑手术”和“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两项中的其
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三、出血性登革热
出血性登革热须出现全部四种症状,包括发高烧、出血现象、肝肿大和循环衰竭(登革热
克综合即符 WHO 登革热第Ⅲ级及第Ⅳ级)。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
院的专科医生证实。
非出血性登革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单耳失
不可聪”
准,条件 500 1000 2000 赫兹
听阈大于等于 91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赔时年必须 3 周上,并且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及检查证
据。
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五、人工耳蜗植入
耳蜗
要的,且植入之前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 12 以上度感音神经性
(2 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六、听力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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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
频率下, 70 91
觉诱等证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
据。
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十七、视力严重受损
不可
明”给付准,足下列条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视力表,果使用其他视应进行换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赔时年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时视力丧失断及检查证据
尿 四项
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终止。
十八、角膜移
进视治疗某些膜疾患,实施了异的角膜移植手此手术必在本公司
医院内由科医为是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尿 四项
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终
止。
十九、单目失
或意单眼合同
给付标准但患满足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小于 5
医生
证据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
据。
尿 四项
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终
止。
二十、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据颈动脉重狭窄性至少一支血管管腔
直径减少50%以上)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1 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
(2) 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手术。
二十一、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切开心脏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非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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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或引意外伤害致的血肿于头部进开颅或钻孔手开颅或钻手术必须
公司认可医院科医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进行
二十三、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0% 10%达到 15%。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四、肾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手
(经血管造影术证明一条或以上的血管存在 50%或以上狭窄而实
际接受了肾动脉支架植入手术。
肾动脉分支血管的支架植入除外
二十五、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保险人必是患重甲血友病(缺乏Ⅷ凝血因子)(缺乏Ⅸ凝血
子),而凝血因子Ⅷ或凝血因子Ⅸ的活性水平少于百分之一。
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血液病专科医生确认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二十六、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或开腹手术)
管进
(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
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二十七、早期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但未达到本合同重大疾病
国际 2 级液肿其临床表现为
为凹陷性肢体休息肿胀不消失,有中度化。
此病症须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由性接触传染的疾病、创伤、手术后疤痕、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先天性淋巴系统异常引起
淋巴水肿,以及急性淋巴管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淋巴水肿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八、心包膜切除
治疗心包本合同重“严窄型
包炎”的付标手术必须心脏科医生认为学上必须况下
二十九、永久性植入心脏起搏器
性心
方法治疗必须关专医生确认植入心脏起为医所须
临时心脏起搏器安装除外。
三十、永久性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性心
方法治疗必须关专医生确认植入心脏除为医所须
体外心脏电复律(心脏电除颤)、临时性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安装除外
三十一、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为原心肌病,符合下列条件,但达到本合同重病“重心肌病”的
标准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注),或其同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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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
查结果报告。
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继发于全身
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是指
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三十二、轻度面部烧
指面部烧伤程度为Ⅲ度,且面部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30%及以上,但未达到
60%。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
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三十三、面部重建手
(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
失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
受住院治行的治疗因纯
齿此保围内
需行重建,则不在
三十四、肝叶切除
病或伤害导致脏严重损已经实施肝左叶切除手肝右叶切手术(备注:
本定义是按肝脏的传统解剖分段法将肝脏分为肝左叶和肝右叶)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肝区切除、肝段切除手术;
2) 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
3)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肝切除手术;
4) 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肝切除手术。
三十五、双侧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分睾丸切除;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睾丸切除术;
(3) 因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进行的睾丸切除术。
三十六、双侧卵巢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分卵巢切除;
(2) 因恶性肿瘤进行的卵巢切除术;
(3) 防性卵巢切除
(4) 因变性手术进行的卵巢切除术。
三十七、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治疗反复静脉过滤
医生认为医学须的况下进行
三十八、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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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实际接受了肾上腺
均须
三十九、严重的骨质疏松
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合并骨折,并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况
(1 因骨质疏松症导致或于骨质疏松症出现时,出现最少一处股骨颈骨折或两处脊椎骨折
(如为压缩性骨折,须满足椎体高度或面积减少 40%及以上)
(2 X 2 处位置的骨物质密度
骨质疏松的定致(即低于-2.5 T 数值)
(3 已经就骨折进行内部固定术或置换术治疗;
(4) 诊断及治疗均须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四十、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为缓解已升高的脑脊液压力而确实已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四十一、微创颅脑手
因疾病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微创颅脑手术”和“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两项中的其
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四十二、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 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 肾动脉;
(3 肠系膜动脉。
满足下列部条
(1 经血造影证实或者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 50%或者以上;
(2 一条一条上的上述施行管介入治如血成形及/或者进行植
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3 此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
下进行。
四十三、深度昏迷 48 小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
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 5 5 下,已经持续使用机及其他
生命维持系统达到 48 。但达到本合同重病“深度昏迷或中症疾深度
昏迷 72 小时”的给付标准。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四、早期肝硬化
肝硬化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由活检证实有再生的肝细胞结节和典型的肝组织纤
化。下列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并至少持续一年:
(1 持续性黄疸, 50μmol/L
(2 蛋白质合成异 27g/L;
(3 时间 2 INR)
在 2.0 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早期肝硬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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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病毒性导致硬化“早期肝硬化”中的一项保险任,
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四十五、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必须
专科医生的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 骨髓刺激疗法至少一个月;
(2 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一个月
(3) 接受了移植
四十六、多发肋骨骨折
一次意外害事致胸损伤同时大于等 12 骨折陈旧性骨折不在保障范围
之内。
四十七、无颅内压增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
指直径小 2cm 的脑的微小良性肿瘤,临床上无颅内压升高表现,无危及生命征象。微小
良性脑肿瘤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
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四十八、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 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时被保险人已患有糖尿病;
(2 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采标准果使表应
(3 被保险人已确实进行了激光治疗等以改善视力障碍;
(4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诊断、视力障碍的程度及治疗的医疗之必要性必须由本公司认可
的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定
尿 四项
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同时终
止。
四十九、中度感染性心内膜
染性物造成心内膜炎症且累及心瓣膜,导致心膜病变,须满足下
部条件:
(1 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的临床表现;
(2 血液培养测试结果阳性,证实存在感染性微生物;
(3 因心膜炎引起中度心脏瓣膜闭锁不全(指返 10%或以上)或中度心脏瓣膜狭
窄(指心脏瓣膜开口范围少于或等于正常的 50%
被保人已合本同所重大“感染性心内膜标准则不保障围内
十、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
性肾ARF)是指各种病起的功能短期(数小时或数周)急剧进行性下降,
致体潴留床综上近急性(AKI)
被明性肾足下
(1 尿尿 2
(2 血肌酐(Scr)>5mg/dl >442μmol/L
(3 血钾>6.5mmol/L;
(4 接受了血液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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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特定疾病列表
医生
一、白血病
病是一种胞在骨髓
的异常增器官,使胞有
儿科、
血液科或肿瘤科)医生确诊。
Binet A 期程度的慢性淋细胞白血病不在保障范
二、神经母细胞瘤
于肾髓质或椎交感神经的恶性肿。“恶性肿瘤——重度义参考附
大疾病中“恶瘤——”释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位癌;
(2) 发性恶性肿瘤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重度
三、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为了治疗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实际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
湿的慢
月后发生节炎
被保险人疾病诊断时年龄必须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
其他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移植应器、心
植手术。
细胞术,指因血功能损造血系统性肿瘤,已经了造血干胞(包括骨
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五、严重心肌
原因引起的一,包括原发性病、原发性肥及原发性
肌病三种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
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达Ⅳ级)有相住院
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
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有医
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髓造能慢性持性衰竭导贫血、中粒细胞减少及板减少,须满足下
部条件:
1 髓穿刺检骨髓检结支持断:骨髓细胞增度<常的 25%;如≥正常的
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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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
9
/L;
②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
9
/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
9
/L。
七、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
严重头部伤或造成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IQ),智
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
验工进行,心测验工作须持有由理测量专业委资格认定。根据被
年龄采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
保险 6 岁以
(2 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 专职心理检测做的实被低常(中
(4) 被保的智认日 180 以上
成骨
一种胶原,特骨易,骨质疏松和易骨折病有 4 种型:
只保障Ⅲ型成骨不全的情形。主要临床有:发展、多发性折、进行
据身X 线活检
资料确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的限制。
九、严重哮喘
反复的严重支管阻塞性,经认可专科医生确诊必须同时合下列标
(1 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 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 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 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六个月
十、严重川崎病
种血管炎和淋巴结
确诊断,时须管造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满足列至一项
(1 伴有状动瘤,状动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至少 180
(2) 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十一、肝豆状核变性
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铜代谢疾病,以铜沉积造成的渐进性肝功能损害及/
为特
治疗 6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体异常”的限制。
十二、严重心肌炎
局限弥漫性的性或慢性病变,导心脏功能障碍到美国纽心脏病学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级状,且 90
三、重症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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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的急性传病,主要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斑丘疹、疹。经本
认可的医的专生确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下列项中任意并发
(1 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 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 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
十四、瑞氏综合征
合征线粒体功能碍性疾病致脂肪代障碍,引起短肪酸、血升高,造
水肿。主临床为急发热、反复呕吐、惊意识碍等
活检是确科专科医
件:
(1 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 超过正常 3
(3) 临床昏迷达到 3
十五、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现为
下列全部件: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体异常”的限制。
十六、严重脑损伤
头部遭受系统永久
扫描(CT)、核振检(MRI)或正子发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系统能障 180 ,仍留下列至少一碍: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七、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
获得原因泡和内充富磷病。
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支气管活检或开胸活检病理检证实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
的蛋白样物质
2 被保险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而实际已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疗。
1 尿
1 尿岛素对不的慢已经外源
180 C 肽测尿 C 肽
专科明确诊断并须在本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 1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 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已经进行了医疗必须的由足踝或以上位置的单足截除手术。
十九、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身免
须经
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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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 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二十、肺淋巴管肌瘤
主要
现未成熟平滑常增,需同时满足下列全件:
(1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 CT
(3)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或并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可有必要进行肺移植手术。
二十一、淋巴瘤
——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
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更轻癌;
(3)
TNM 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Binet A 病;
(6) Ann Arbor 分方案金氏
(7) 未发生结和转移 WHO G1 核分裂像<10/50 HPF ki-67≤2%)
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十二、肾母细胞瘤
——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
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更轻癌;
(3)
TNM 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Binet A 病;
(6) Ann Arbor 分方案金氏
(7) 未发生结和转移 WHO G1 核分裂像<10/50 HPF ki-67≤2%)
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十三、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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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由具评估格的医生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3
(4)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二十四、严重Ⅲ度烧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
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
痹症、原性侧索硬症、萎缩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至少
项条件:
(1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2 呼吸麻痹致严吸困,且已经持续使用呼 7 (含)以上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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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列表
本合所指定心脑血疾病是被险人发生合以定义述条的疾、疾病状
五种由专明确
一、较重急性心肌梗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
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
(CK-MB)肌钙蛋白(cTn)升/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
(2)同时存在
理性 Q 影像出现或新壁运
异常证实脉血
诊断
一项条件
1 肌损伤标肌钙(cTn少一达到参考
15 含)以上;
2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高,一次结果该检常参上限 2
倍(含)以上;
3 左心缩功能下,在确诊 6 LVEF)低 50%
含)
4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
流;
5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 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严重脑中风后遗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
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指确诊 180 下列至少
(1 一肢(含)以 2 (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主动脉手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
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
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
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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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术语释义
,其释义业协定义使范(2020
年修订版)
列明的术一致
一、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师资
2 师执
3 有效的中《医师职
4 国家《医分级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应科从事床工
上。
二、组织病理学检查
穿
埋、切片
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
,制成涂,进行病理检方法,属细胞病理查,不属组织病理
检查。
三、ICD-10 与 ICD-O-3
(ICD-10)(WHO)
(ICD-O-3),是
WHO ICD 类型
0 1 ;2 ;3 代
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 代表性肿(转移;9 代表恶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
肯定) ICD-10 ICD-O-3 ICD-O-3
四、TNM 分期
TNM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
TNM 委员定,瘤医国际。T 大小、形
N ;M
五、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TNM AJCC
2018 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 年版)》也采定义准,体见
状腺乳头癌、癌、分化癌、Hürthle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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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
4a
: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
X
pT
0
无肿瘤证据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进展期病
pT
4a
展,肿瘤织,
pT
4b
: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
x
: 区域淋巴结无法评
pN
0
:无淋巴结转移证据pN
1
区域淋巴结转移
pN
1a
: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
以为单侧或双侧。
pN
1b
: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
巴结转移。
处转移: 适用所有状腺
M
0
:无远处转移
M
1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岁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岁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 期
4b
任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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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 期
4b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ⅣA 期
1~3a
0/x
0
Ⅳ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六、肢
体是节的包括个下
七、肌力
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
0 级:肌肉完瘫痪无收
1 级 可看到者触肉轻微收,但产生作。
2 级 肌肉在受重响下,可行运即肢能在面上,但能抬高。
3 级 在和地引力的方向中能完动作但不对抗阻力
4 级 能对抗定的,但较正人为
5 级: 正常肌
八、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
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吞咽指因齿障碍
咽运动,流质外不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九、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穿(2移动:自己从一个
(3)上下(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
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
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3 周岁幼儿。
十、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
手段恢复。
十一、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将心功能状态四级
心脏人日常活量不受限制, 一般活动起乏力、吸困难等心衰
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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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Ⅳ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十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血液他样本中测到艾滋毒或其抗呈阳性,没有临床症状体征
,为感染滋病;如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或体的,患艾
十三、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十四、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险人具有的畸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和染色体异常
卫生《疾病和关健康问国际统计类》第十次修(ICD-10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