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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限公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害医疗费用保
条款
(国寿财险)(备-医疗保险)[2020](附)194
总则
寿
伤害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C机动驾乘人员团体
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术安全意外伤害
保险,手术麻醉意外伤害保险,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身意伤害保险,借人人保险(A
人身外伤害保险(B),小微款人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出租屋居住
员意外伤害保险,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骨折意外伤害保
术意伤害保险(A,家用燃用户意外伤害
B,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上门服务人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见义勇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
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
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
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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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
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赔偿保险金
(一)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未投保社会医疗保险
的,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理的且属于当地社会医
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本附加险条款中
约定的免赔额后,本附加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保险合
双方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投保社会医疗保险
的,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给予相应优惠,同时按照
下列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理的且属于当地社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首先通过社会医
疗保险报销保险人对可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医疗
费用不负责赔偿
2.对于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且属于当地社会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可通
过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金额后,就剩余的属于当地社会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本附加险条款中约
定的免赔额后,在本附加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保险合同双
方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
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间可按如下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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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为限
合同中未约定的, 15 限)
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为限(保险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
的,以 90 日为限)。
(四)本附加险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若保险事故发
生时,保险人可以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包
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病医疗保险、费医疗、
助保险以及任何商业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被保险
不得就可以补偿的费用再次向保险人索赔医疗费用保险金。
(五保险人所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保险金
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赔偿保险金达到其本附
险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三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
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条款所列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健康保健治疗
复疗养治疗和非医疗行为的治疗等
(三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何疾病及其并
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物过敏、物过敏;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他内外科手术或其
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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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
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疾病、残疾及其并发症的治
疗;
(八)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中的相关约定,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
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少的
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免赔额与赔付比
第五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免赔额与赔付比例由投保
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六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提交主险条款载明的各项证明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
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二被保险人若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
的补偿并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时,需提供医疗费用凭
证复印件,同时出具注明已给付比例和金额加盖支付费用
单位公章的分割单等相关证明,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在剩
余医疗费用内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所指分割单应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
规范》的有关要求。涉及基本医疗保险时,分割单指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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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费用结算表,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所规定的
其他类似费用结算证明。
(三)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则应
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