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
初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若您
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
按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您在投保时
未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
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的确
诊日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确诊
之日起已满一百八十天。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10.3 重大疾
病定义”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后,再次患“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
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恶
性肿瘤扩展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按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
责任终止,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
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且
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
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的确诊日须距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
——重度”确诊之日起已满三年,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2)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复发、转移或扩散;
(3)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仍持续。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所患的“恶性肿瘤——重度”,在本合同有效期
间内再次确诊该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
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
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
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
任终止,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您在
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已按约定给付恶
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合同终止。初次确诊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确诊日须距
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
已满一百八十天。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且针对该疾病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再次患本
合同所定义的该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
再次确诊,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
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尚未
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投
保可选保险责任“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或您在投保时选择投保了可选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