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
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或者根据《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见释义 6.6,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进行的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论为准。
(2)预防接种偶合症
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
偶合症的判定,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或者根据《鉴定办法》进行的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论为准,诊断结论与鉴定结论有出入的,以鉴定结论为
准(下同)。
(3)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
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
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所
有符合释义 6.3 的疫苗发生本合同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
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载明的预防接种
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所有
符合释义 6.3 的疫苗发生本合同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该伤残等级按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 1)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预
防接种意外残疾基本保险金额向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预防接种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
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评定,并据此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依照
《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
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该次预防接种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
本公司将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前次已给付的
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包括投保前被保险人已患或因本条款 2.5
条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标准》所列的伤残,均应视为已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
险金,即本公司在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扣
除前述伤残标准所对应的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给付的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以预防接种意外残疾基本保
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防
接种意外残疾基本保险金额时,预防接种意外残疾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