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以书面
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
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须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1)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支持索赔的账单明细、证明、
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 医学诊断书、处
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
单据等。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
有效的材料,如被保险人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
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
(3) 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若被保
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需提供县级或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若被保险人发生偶合症的,需提供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
证明;
(4) 集中隔离证明及集中隔离天数等相关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本公司对无
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保险金作为遗产时,还应当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
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
领取保险金,并提供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合法监护权证明。
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除法律禁止的情况外,本公司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受益人等,就事故的性质、原因、结果及被保险人的损伤程度和身体情
况等,进行调查、检查、评估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提请作必要、合理的解
剖检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本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
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
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