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悦人生 B 款年金条款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
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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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
已交保险费。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
们咨询。
在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有)的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并经
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如有贷款功能)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80%,且具体
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之和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与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和保
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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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保后,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须符合我们的约定。
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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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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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指您减保时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额度等于您申请减保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
值乘以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减保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例如:您减保前的基本保险金额是 10 万元,对应的现金价值
为 8 万元,您申请将基本保险金额从 10 万元减保至 6 万元,由于减保金额为 4 万元,即原基本保险金额的 40%,减保时您
可以领取原现金价值 8 万元的 40%,即 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