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
电器的室外设备);(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
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4)
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6)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
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家庭成员】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的人员。
【暂居人员】指居住于标的房屋内超过五日的人员。
【间接损失】指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坏、损毁后,进而造成的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价值的降
低以及支出的增加等后果损失。
【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出险
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可推定全损。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
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沾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
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
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
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 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
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
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如锅炉、空气压
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 锅炉或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