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度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
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其中第1至28项重度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
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其他为我们增
加的重度疾病。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
组织病理学检查(见10.18)(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见
10.19)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
(ICD-O-3,见10.20)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
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
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
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
性肿瘤等;
(2)TNM分期(见10.21)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
<10/50 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
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
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
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
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
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
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
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
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
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
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
数(LVEF)低于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
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