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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下列授权申请材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支持审核的全部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
具的门诊及住院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病理检查报告、影像报告、检查化验报告、
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原件。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
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4、 专科医生开具的特定药品处方;
5、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购药证明;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保险金转账授权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
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本公司基于提交的资料进行处方审核。若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足以支持审核,
或者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处方的开具,本公司有权要求并一次性
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未提交授权申请或者处方审核未通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
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二) 药品购买
授权申请及处方首次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指引保险金申请人,携带处方、保
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如有)到
本公司与保险金申请人确认取药的指定药店自取药品。
非首次购药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金申请人可选择去指定药店自取药品或送药上门
服务,若选择送药上门服务,本公司将协调药店进行冷链配送到保险金申请人的指定居住地
点,保险金申请人收到药品时须提供处方、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
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如有)。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
对于在本公司指定药店购买特定药品的,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公司指定药店购买
特定药品的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分割单(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
医疗保障的,需包含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保险金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返还已收取的收据原件,本公司在加盖印戳并注明
已赔偿的保险金额后返还已收取的收据原件。
保险金申请人通过本公司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的特定药品,将由本公
司与本公司指定药店或第三方服务商(释义十三)直接结算本公司应承担保险金赔偿部分的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申请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但保险金申请人应自行支
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第九条 释义
(一) 初次确诊
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