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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保险人住院在康复科、康复中心等以康复治疗为主要功能的科室;
(三) 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符合出
院条件之日起)或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他人代诊、冒名住院);
(四)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的相关疾病;
(五) 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有伤口而感
染除外);
(六)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七)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如奖金)的运动或竞技(含训练);
(八)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释义四十三)、滑水、冲
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
岩(释义四十四)、攀登山峰达海拔 3500 米以上、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释义
四十五)、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释义四十六)
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释义四十七)或考察
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
治疗、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雀斑、
老年斑、痣、疣等)的治疗和去除;对上肢肘关节远端及面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
瘩型外的其它瘢痕治疗和去除;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
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缩胸、变性;矫
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整形和矫形
手术费用;健美治疗项目,如营养、减肥、增胖、增高及胃减容术(包括但不限于可调节式
束带手术、袖状胃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
(二) 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他牙科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对咀嚼食物或咀嚼其他外
物引起的牙齿伤害的医疗费、咨询费、检查费);
(三) 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
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 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或足弓塌陷的器材费;对脚表面损
害(包括但不限于鸡眼、老茧、角质化)及其他相关费用,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韧带的手
术不在此限;
(五) 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器械、设备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但未在
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器械、设备;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
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三十天部分的药品费
用;
(六)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绝育后复
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七)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相关费用;
(八) 生长发育相关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激素治疗、免疫治疗;
(九) 预防、康复、休养、疗养、健康体检、保健性等非疾病治疗类的医疗费用;
(十) 眼镜、隐形眼镜,以及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各种康复性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