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麦兜兜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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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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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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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
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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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
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2-9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本合同第 7 条约定
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
条款,详见“3.3 合同效力中止”“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6.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6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7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
定义”等条款中加粗的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您如何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
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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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
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宽限期届满您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
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谁来领取保险金、怎么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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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
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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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
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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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
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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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单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
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