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精神和行为障碍治疗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
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33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
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
(7)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
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8) 除特定疾病外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34;
(9) 既往症35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疾病,但特定疾病清
单中特定原因引起的艾滋病除外;
(11) 被保险人感染苍白(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HPV 人乳头瘤病
毒(即尖锐湿疣的主要致病病毒);
(12) 体检、疗养、视力矫正手术、斜视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
容手术、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
斑痤疮治疗、良性皮肤损害(雀斑、老年斑、痣、疣等)的治疗和去除。
对上肢肘关节远端及面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
治疗和去除。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
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以及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
种非功能性整容、整形和矫形手术费用。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如营养、减
肥、增胖、增高及胃减容术(包括但不限于:可调节式束带手术、袖状胃
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
(13)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
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4) 包皮环切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5) 牙科、口腔科治疗或保健;
(16) 被保险人在进行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高风险活动过程中发
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就医治疗:
从事本主险合同所附《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
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 2米以上水深的自然水域水面或水下运动,包括
但不限于各类、各级别的潜水36、自然水域游泳(包括人工湖或人工水
库)、跳水运动;
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距离地面超过 10 米的高空运动,包括但不限于
跳伞、蹦极、非商业性的驾驶飞机等飞行器飞行、滑翔机或滑翔伞、
翼装飞行、攀岩37等;
故意进入一般认知中存在生命危险的环境中或进入未经人工开发的
既往症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