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 版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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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伤害,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
原因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
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
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人身
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
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
金责任。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
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残疾时,应首先对各处残疾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残疾等级不同,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最重的两处或两处
以上伤残等级相同,残疾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
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
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保险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伤
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的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