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252202308012196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或在等待期(见释义 1)后罹患疾病,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2)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见
释义 3)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其合理的住院日数(见释义 4),扣除保险单所载的免赔住
院日数(如有)后,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但最高给付住院日数以保险单所载明日数的为限。
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最高赔偿住院日数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
医疗机构,前次出院和后次入院间隔日期未达 90 日,则视为因同一住院原因予以给付保险金。免赔住院日
数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责任免除
(一)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与本附加合同有
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支付
住院津贴:
1.因被保险人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及引产)、妊娠(含宫外孕)、
不孕不育、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2.脊椎病、疝气、痔疮、药物过敏;
3.因扁桃腺(体)、腺样体、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
4.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5.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 等
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6.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或组织;
7.任何牙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洗牙、洁齿、牙齿镶补、牙齿修复、牙齿种植、牙齿整形矫形、牙科
疾病、牙科治疗或手术;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8.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释义 5)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9.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6)及其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
10.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见释义 7)及不合理的住院;
11.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见释义 8)
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
12.到达医院前,任何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自助选择救助服务;
13.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
14.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治,而在回原出发地后
进行的住院治疗;
15.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
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住院治疗;
1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的治疗;
1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的治疗;
18.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9.在境外进行的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其他特殊疗法或中草药治疗(中草药治疗/中药材治疗)。
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包括电疗、光疗、磁疗、
热疗等;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
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语音治疗、正骨治疗、足科治疗、营养治疗、脊椎指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