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亲友慰问探访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192202308012229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见释义 1),导致被
保险人身故或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 2),且 1)如在境外旅行,住院日数(见释
义 3)超过七日;2)如在境内旅行,住院日数超过十日、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的,限被保险人
的一位成年亲友前往探访并照料所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金额为限,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对以下费用负赔偿责任:
探访人从其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以及如下其中一项费用:
1.照料被保险人期间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住所所在地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限经济舱机票、
船票或火车票);或
2.处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事宜期间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住所所在地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限
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
三、责任免除
(一)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第 1 项至第 25 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与本
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1. 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等;
2. 因慢性病、治疗;
3. 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导致的治疗或预防发生的医疗;
4. 因脊椎间盘突出症或错位的治疗;
5.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6. 因药物过敏发生的治疗;
7. 因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上述疾病导致的手术产生的治疗;但若为避免
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需立即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8. 此次旅行之前已被有资质的职业医师诊断身患绝症;
9.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
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1.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
疗或手术除外;
12.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释义 4)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3.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5)及其并发症;
14.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
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5.无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16.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1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
1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