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212202308012227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由于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见释义 1)被盗或被抢而造成非授权
人在银行卡挂失(释义 2)前 48 小时内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被保险人该被盗或被抢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
的资料,造成被保险人在该银行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直接账款损失,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如有)
后,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赔偿,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额为限。
1.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
2.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且需要同时满足以两项下条件:
1.该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被盗或被抢后 24 小时内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2.该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被盗或被抢后 24 小时内通知发行机构该损失且挂失或冻结银行卡,并取得
有关书面证明。
三、责任免除
(一)任何直接或间接因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
2.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2.2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2.3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 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
信、卫星系统故障;
4.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5. 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6. 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其旅行同伴(见释义 3)、雇主或雇员、代理人、亲属、共同居住人员(见释义 4)
盗抢或转账;
7. 被保险人或其银行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转账或交易;
8. 被保险人或其银行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使用规范;
9. 被盗、被抢的银行卡持有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实体卡未被盗窃或抢劫;
11.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如有)。
(二)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 银行卡的合法持卡人非被保险人本人的,或非被保险人本人账户发生的账款损失;
2.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2.1 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2.2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