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092202308012201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保险人承保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第
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
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
2. 被保险人旅行时,因被保险人在其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见释义 1)造成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依据
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宠物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
3.发生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
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以保险单
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的累计赔付金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责任免除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或存在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疏忽
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被保险人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5.被保险人使用军火或武器;
6.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
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7.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因下列情形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1.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家属、同居人或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
2.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在其监管、照料、托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入住的酒店、旅店、民宿或租用房间内的损失;
3.任何对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或与被保险人有抚
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4.任何对被保险人的旅行同伴(见释义 2)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