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障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192202308012167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绑架(见释义 1)或非法拘禁(见释义 2),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
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报告并获取了有关证明,
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日绑架或非法拘禁金额,向被保险人
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绑架或非法拘禁期间不足 24 小时的,保险人不给付
保险金;超过 24 小时后未满 24 小时者按一日计。每一保险年度保险人最高给付补偿日数以 30 日为限。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投保时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使领馆或
有关当局报告并获得有关证明;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
4.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见释义 3)。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五、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
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
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申请表;
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材料;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六、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
效。
七、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八、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