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传染病强制集中隔离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192202308012225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见释义 1)后旅行时因疑似或确诊感染传染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见释义 2)而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依法被当地防疫部门强制集中隔离(见释义 3),
或被保险人于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或保险单满期日(以最先发
生的时间为准)因该次旅行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而被依法强制集中隔离,保险人将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
按其实际传染病集中强制隔离日数(见释义 4)给付传染病强制集中隔离每日津贴保险金。强制集中隔离
时间超过 24 小时后未满 24 小时者,按照一日计。
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未感染传染病的,则自确诊未感染之日起不再计入强制集中隔离日数。
被保险人入境(含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被强制集中隔离的
日数均不计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强制集中隔离日数。
保险人每次保险事故最高给付的传染病强制集中隔离日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日数为限,本
附加合同中未载明的,最高给付日数为 3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约定日数
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责任免除
(一)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保险主合同中责任免除与本附加合
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被强制集中隔离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行为或费用损失的,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投保或生效前或等待期(如有)期间已出现症状(见释义 5)或体征(见释义 6)、
接受检查或被确认为疑似病例,但在保单生效后或等待期满后确诊传染病;
4. 既往未治愈传染病或投保前疑似传染病(见释义 7);
5.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或生效前或等待期(如有)期间已确诊或疑似感染传染病,或因与确诊
或疑似病例接触,依据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要求被实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居
家健康监测或强制集中隔离的;
6.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或生效前或等待期(如有)期间尚未解除强制集中隔离、居家医学隔离
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状态的;
7. 被保险人前往或途径政府部门已公告的传染病高风险等级的区域或国家而被依法强制集中隔离的;
8. 被保险人从政府部门已公告的传染病高风险的区域或国家前往其他区域或国家而被依法强制集中隔离
的;
9. 被保险人入境(含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被强制集中隔离
的;
10.被保险人被要求需实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在非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
指定场所进行隔离的;未能取得防疫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8)出具疑似或确诊感染传染
病的证明、强制集中隔离证明的;
11.因防疫要求或国家政策的变化,提前结束或解除强制集中隔离而导致未执行隔离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