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高尔夫设备保障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3〕264 号
(注册号:C0000503212202308012219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其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在合法经营
的高尔夫球场(见释义)被盗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本附
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
三、责任免除
如有以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非被保险人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
2.非在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发生的高尔夫设备损失;
3.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警方或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签发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未年满 18 周岁。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五、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
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
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申请表;
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旅行证明文件;
4.警方或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签发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5.被盗窃的高尔夫设备的购买收据、发票等证明材料;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
效。
七、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八、释义
释义: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
指达到或多于标准杆 65 杆而设计的高尔夫球场,且有当地政府签发的营业执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