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养老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
年金后身故的,若被保险人与养老年金的受益人是同一人,保证给付期间内尚
未给付的养老年金受益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与养老年金的受益
人不是同一人,保证给付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受益人为养老年金的受益
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监
护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本合同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55周岁5(被保险人为女性时适用)、
60周岁、65周岁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
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接受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