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确诊、或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除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额外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 60%给付“首次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关爱
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于等待期内、或自最近一次重度疾病确诊
日起 90 日(含)内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度疾病对应的“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确诊、或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此前未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我们除给付“中度疾病
保险金”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给付“首次中度疾病
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已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最近一次重度疾病确诊日
与本次中度疾病确诊日之间间隔超过 90 日,同时此前未发生过《重度疾病
及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除外对应表》中与该种中度疾病同组的重度疾病,
我们除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
外给付“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责任终止。
(三)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于等待期内、或自最近一次重度疾病确诊
日起 90 日(含)内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度疾病对应的“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第 3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确诊、或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此前未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我们除给付“轻度疾病
保险金”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额外给付“首次轻度疾病
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已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最近一次重度疾病确诊日
与本次轻度疾病确诊日之间间隔超过 90 日,同时此前未发生过《重度疾病
及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除外对应表》中与该种轻度疾病同组的重度疾病,
我们除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额
外给付“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后“首次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