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做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如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人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释义
1.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
受到的伤害。
2.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3.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意财险保险有限公司。
4. 受益人:指在本保单中载明的由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 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6. 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7. 有效证件:是指被保险人持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 周岁以下未成年
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8. 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结果而实施这种行为。
9.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
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
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10. 恐怖主义:指任何个人或集团运用武力或暴力,以达到政治上的、宗教上的或意识形态上的目
的,包括意图影响政府,或致使民众或部分民众处于恐慌。
11.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
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12.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
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13. 战争:是指不管宣战与否,主权国家为达到其经济、疆域的扩张、民族主义、种族、宗教或其
他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战争或军事行动。
14. 流行疫病:是指在某国家、地区或区域突然爆发并快速传播的传染性疾病。
15. 大规模流行疫病:是指在整个洲际大陆或整个人类中流行的传染性疾病。
16.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
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7. 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18. 搏击: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徒手或使用器械进行武术、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摔跤、拳击、泰
拳等对抗性运动。
19. 高风险运动:指潜水、冲浪、滑雪、滑草、滑板、轮滑、蹦极、跳伞、滑翔、攀岩(包括攀登
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高山速降、定向运动、越野、野外生存、车辆越野赛等
运动。
20. 医院:是指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