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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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人寿[2022]医疗保险 013
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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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 1.3
您有退保的权利 ..............................................................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 2.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1.4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部分 ............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6.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 ........................................................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8.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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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条 款 目 录
1 合同构成与合同解除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
风险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等待期
2.5 保险责任
3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3.1 责任免除
3.2 其它免责条款
4 恶性肿瘤——重度
4.1 恶性肿瘤——重度的定
5 授权申请、处方审核及指定药店的购药流
5.1 授权申请及处方审核
5.2 指定药店的购药流程
6 保险金的申请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3 保险金申请
6.4 保险金给付
6.5 诉讼时效
7 保险费的支付
7.1 保险费的支付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8.3 投保年龄
8.4 年龄错误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地址变更
8.7 争议处理
【附录】甲状腺癌的TNM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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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保险合同”。
合同构成与合同解除
1.1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均以该日期起算。
1.3
自您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
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
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
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
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2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关
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1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支付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
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2
现金价值其计算公式为“期交保险费1-35%1-当期已经过天数/整期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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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
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3
保险期间
本条款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
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期满24时止。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
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2.4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
——重度3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时间称为等待期。若重新投保本产品的合同生效
日为上一保险期间合同满期日后一天,无等待期。
2.5
保险责任
同保,如期后保险事故4承担
任:
恶性肿瘤
重度特定
药品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医院5专科医生6确诊初次发生恶
性肿瘤——重度对于用于——合理且必要7
足以特定药品8我们定的付“——
重度特定药品保险金”
我们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特定药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使用特定药品的9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且
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特定药品且处方药量不超过30日;
3
恶性肿瘤——重度:指符合“4.1 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的定义。
4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5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含港澳台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
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
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施,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的医师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6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有有效的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
的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7
合理且必要:指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治疗所必需的;(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3)非试验性、研究性项目所
产生的;(4)符合接受治疗当地通行的医疗标准。对是否合理且必要由我们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核定,若被
保险人对核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8
特定药品 指本合同期满日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药品的适应
症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9
药品处方:指由专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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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方开具的特定药品在我们与您约定的特定药品目录10内;
(3) 特定药品必须自我们指定药店11购买,且购买票据必须出自我们指定的
药店;
(4) 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经我们处方审核通过。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
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给付比例
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详见下表: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本医保险12身份投保,且以加基
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100%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60%
若被保险人以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100%
补偿原则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
险、13 、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
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
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
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恶性肿——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的,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毒品14
10
特定药品目录:特定药品目录以我们官方网站上最新公布信息为准。我们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
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11
指定药店:指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药店名单,指定药店名单以我们官方网站上最新公布信息为准。本公司保
留对上述指定药店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本公司指定的药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 (3)该药店内具有医师、职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12
本医: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
目。
13
医疗救助: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实施专项帮
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14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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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遗传性疾病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6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7既往症18
(4) 进行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以及由此产生相
关费用;
(5) 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专科医生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19后仍继
续购买该药品;
(6) 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
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产生恶性肿——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3.2
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1.3 犹豫期”、“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2.3 保险期间”、“2.4 等待期”、“2.5 保险责任” 4.1 恶性肿瘤
—重度的定义”、“5.1 授权申请及处方审核”、“6.2 险事故通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4 年龄错误”、“脚注2 现金价值”、
“脚注5 医院”、“脚注7 合理且必要”、“脚注8 特定药品”、“脚注10
特定药品目录”、“脚注11 指定药店”及“脚注20 组织病理学检查”中背
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恶性肿瘤——重度
4.1
恶性肿瘤——
重度的定义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20
(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15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
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
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1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
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
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8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且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的有关疾病。
19
耐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实体肿瘤病灶按照《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出现疾病进展,即定义为
耐药;(2)非实体肿瘤(包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在临床上常无明确的肿块或者肿块
较小难以发现,经规范治疗后,按权威医学机构(如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中华医学会血液分会等)的指南规范,对患者
的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特定基因检测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疾病进展的结论,即定义为耐药。
20
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
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需要明确的是,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
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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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21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
辑》第三版(ICD-O-322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
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
(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
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
瘤等;
(2) TNM分期23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授权申请、处方审核及指定药店的购药流程
5.1
授权申请及处
方审核
保险金申请人须向本公司提交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保险金申请书,并
须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若接受外科手术者,还需提供外科手术证明
文件;
(4)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门诊及住院病历资
料;
21
ICD-10: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
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
22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辑》第版(ICD-O-3:《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WHO发布的针
ICD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代表良性肿瘤1代表动态未
性肿瘤;2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
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ICD-10ICD-O-3不一致的情况,以ICD-O-3为准。
23
TNM分期TNM分期采用AJCC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TNM委员会联合制定,
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指有无其它脏器的转移
情况。甲状腺癌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
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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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科医生开具的特定药品处方;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我们基于提交的资料进行处方审核。若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足以
支持审核,或者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处方的开
具,本公司有权要求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未提交授权申请或者处方审核未通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保险金”的责任。
5.2
指定药店的购
药流程
授权申请及处方首次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指引保险金申请人,携
带处方、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障卡(如有)到本公司与保险金申请人确认取药的指定药店自取
药品。
非首次购药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保险金申请人可选择去指定药店自取药品
或送药上门服务,若选择送药上门服务,本公司将协调药店进行冷链配送到
保险金申请人的指定居住地点,保险金申请人收到药品时须提供处方、保险
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
卡(如有)。
保险金的申请
6.1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6.2
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若被保险人在合
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您或受益人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
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
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6.3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的,申请方式及
购药流程见“5.2 指定药店的购药流程”。
受益人申请各项保险金时,我们若有疑义,我们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
保险人的身体予以鉴定,其鉴定费用由我们负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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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赔偿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付保险
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60日内,对给付保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6.5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支付
7.1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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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24计算。
8.4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单。
8.6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
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
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
已送达给您。
8.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
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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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
《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
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
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Ⅰ期
T
N
M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Ⅰ期
1
0/x
0
君龙特药无忧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 / 12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A
4b
任何
0
B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A
4a
任何
0
13
1b
0
B
4b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A
13a
0/x
0
B
13a
1
0
3b4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