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30]影响;
10)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31]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32]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33]、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
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34]、跳伞、速降、滑雪、蹦极、攀岩[35]、登山运动、探险[36]、武
术[37]、摔跤、特技[38]、赛马、赛车、卡丁车、马拉松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热气球运
动[39]、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者除
外);(本条不适用于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责任)
15)被保险人由于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而导致的伤害;
16)仅针对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责任:
16.1)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超载机动车或超限速行驶机动车;
16.2)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或未依法按时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的,或被拼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机动车;
16.3)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租赁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
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
车以及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
16.4)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的公司、学校通勤车在固定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表以外
开展的交通运输活动。
17)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
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0];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
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猝死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猝死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7)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8)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9)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美容、整形、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或因医疗事故导
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性传播疾病;
13)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