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
杀;
(五)被保险人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吸食或注射毒品、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六)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见释义)投保材料及保险单中载明的除外
疾病;
(七)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
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职业
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见释义)”、“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见释义)”、“器官移植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见释义)”
不在此限);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下列期间或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期间;
(二)被保险人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
高风险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见释义)、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
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见释义)、攀登海拔3500米
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见释义)、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
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见释义)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脱
险表演(含训练)、探险(见释义)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无有效驾驶证
(见释义)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交通工具、违章驾驶。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但被保险
人在本合同持续有效达九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三)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
医疗事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