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恐怖分子行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4〕73 号)
(注册号:C0000503232202402233758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本附加合同仅用于互联网渠道
销售。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因恐怖分子行为(见释义 1,不包括任何生物、化学、
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
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任一事件是否属于恐怖分子行为,应以当地国
家政府的证实或认定为准。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保险合同伤残保险责任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
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
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
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
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
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
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身故保险责任、伤残保险责任项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恐怖分子行
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