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恐怖分子行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报备文件编号:京东安联发〔2024〕73 号)
(注册号:C00005032322024022337581)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
本附险合(以简称本附合同)须于保使加合仅用互联
、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因恐怖分子行为(见释义 1不包括任何生物、化学、
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
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任一事件是否属于恐怖分子行为,应以当地国
家政府的证实或认定为准。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保险合同伤残保险责任部分约定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
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因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
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
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
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
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身故保险责任、伤残保险责任项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恐怖分子行
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
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因下列任一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被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为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
武器交易的;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3)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或高山症、猝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4) 被保险人参与恐怖分子行为期间。
、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单载明的每一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六、不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
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七、保险金的申请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相关约定均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 本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
效。
、 其
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1. 恐怖分子行为
指声称或未声称其以取得经济、种族、民族主义的、政治、人种或宗教利益为目的,无论是否宣布该利益,
而对任何自然人,财产或政府实施的任何实际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直接造成或导致其损害、伤害、危害
或破坏,或危及人类生命或财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
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抢劫或其他主要为私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或任何主要起因于受害者与加
害者之间先前的私人关系的犯罪行为应不被视为恐怖行为。恐怖分子行为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证实
或认定为恐怖分子行为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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