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
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15以外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的,自前述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
初次发生并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
们将根据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特定心脑
血管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
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
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
者多种)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前述特定心
脑血管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再次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
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根据再次确
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
限。
若确诊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则之后再度确诊严重脑中
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与之前确诊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相
比须为新一次的中风;若确诊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则
之后再度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需提供新的心肌酶异常结果或心电图的新近
典型改变,并符合本合同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条件,否则我们不给付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若病历资料(包含病理检查报告、血液检验
或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或我们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
显示该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属于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持续状态16,则我们不
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持续状态:指被保险人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前
述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再次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经过治疗后并未完全治愈,且与被保险人前次确诊的特
定心脑血管疾病相比,疾病诊断及病灶部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