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扩展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或
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使用,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
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
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
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导致主险合
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主险合同约定的对应的保险金。
免赔额(率)
第四条 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率),并于保险合同中
载明。
释义
食物中毒:指患者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
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