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类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同。所附
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所附
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所附合同为准。
第二条 所附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
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面形式。
保险责
第三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进
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根据所附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责任免除
第四条 除所附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责任免除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人参业性体育演,有奖运动
演;
(二人参赛车等任竞技或进表演
辆竞赛、特技表演;
(三)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保险金申请
第五条 发生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时,除提交所附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险人与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签订的运动合同或相关凭证,如门票等;
(二)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释义
高风险运动 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
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
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
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害或减轻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
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
跆拳道,马术,拳击,驾驶卡丁车,蹦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