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扩展中暑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同”
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所附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
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第二条 附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
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
保险责
第三条 人申经保同意,在保间内,被险人暑导附合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所附合同约定的对应的保险金
第四条 所附合同下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不变。
免赔额(率)
第五条 保人可险合同项额(率),并
同中载明。
释义
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
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干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