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扩展中暑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同”)。
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所附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
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第二条 所附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
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
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中暑导致所附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所附合同约定的对应的保险金。
第四条 所附合同下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其他条件不变。
免赔额(率)
第五条 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率),并于保险合
同中载明。
释义
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节
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干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