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法定传染病强制隔离津贴保险(A 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法定传染病强制隔离津贴保险(A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
附加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主险条款使用。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
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
处,以本附加条款约定为准,本附加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保险责
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在保险期间内或在保期结束后约定
的天数内被依法依规实行强制集中隔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列明的每日传染病隔离津贴与被
保险人实际隔离天数(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天数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传染病隔
离津贴(以下为可选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
约明)
(一)被保险人因在主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疑似感染或被确诊感染法定传染病;
(二)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因有同航班/车(厢)乘客(含被保险人)被检查
出感染法定传染病的;
(三)被保险人因在主险合同保障范围内与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的;
(四)被保险人活动区域(所在市或者州)爆发传染病,被政府部门宣布为高风险地区
或者达到保险单约定的程度的。
责任免
第四条 因下情形直接间接被保隔离保险不承险责
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出行前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或与疑似患有传染病患者密切接
触的;
(三)投保前或出行前被保险人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状态的;
(四)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五)被保险人前往或者途径政府部门已公告为法定传染病中高风险等级区域所在地
级市(或同级别行政区域)或者国家而被依法隔离;
(六)被保险人从政府部门已公告法定传染病中高风险区域或者国家前往其他区域或
者国家而被依法隔离;
(七)出行前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计划的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已公布或者已实
行相关隔离政策且相关政策仍然处于生效状态的;
(八)被保人被要求居家隔离或者无需支付隔离住宿费用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
第五条 保险金额等于每日隔离津贴与最长支付天数的乘积,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
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和
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天数及赔付比例等限制条件,并在保险合同中载
明。
保险期
第六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险条款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
料,致保无法实该申请实性,保对无法核部分担给保险金的
责任。
(一) 索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 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含签证页)
(五) 医疗机构或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事故发生地的当地政府授权强制隔离命令文
件或相关新闻报道证明、依法解除隔离证明;
(六) 隔离酒店出具的住宿费用发票;
(七) 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还需提供双方关系的证明和资
料;
(八) 若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因有同航班/车(厢)乘客(含被保险人被检
查出感染法定传染病的,需提供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票据;
(九)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释义
1、 法定传染病
指世界卫生组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官方卫生防疫组织公布的传染病病种,
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传染病病种。
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分为甲类、类和丙类。体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调整乙类丙类传染
病的文件为准
本附加合同可承保法定传染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
2、 疑似感染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
病诊断标准》,符合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
3、 集中隔
保险人所在地国家的政府监管当局或医院为保护健康人群免受病源感染,依据该国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采取的要求被保险人于指定场所进行定期医学隔离
察,从而切断病源与易感者之间的联系的一项强制措施。
4、 公共交通工具
(1)民航班机: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飞机;
(2)火车: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含地铁、轻轨)
(3)轮船: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
(4)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
公共汽车(含电车)、出租车;
5、 密切接触
被保险人与确诊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感染者有过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处于同一场所
或者暴露于传染病例的环境。具体以政府防疫部门公布的政策解释为准。
本附加条款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条款中的释义为准